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办理单位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转2018-0629-001 |
水口镇奎博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养殖场,污水管网杂乱,现场发现废水直排。 |
水口镇 |
水(畜禽养殖) |
环保局 |
进入沼气池的污水管道的“三通”是新换的,有施工痕迹,水沟有污水排放痕迹,有残留污水。 |
属实 |
1、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定期对各种环保设施进行修复,确保污染物无外排,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率。
2、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该公司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停运相应的生产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立案处罚 |
农委 |
经现场查看位于猪场食堂与干湿分离机房之间的三通污水管、雨水管等多根管网混乱,因污水管三通结头已修复,已无废水直排情况。 |
属实 |
向业主宣传了相关政策法规,介绍了我县养殖污染治理的主要模式、治理措施。针对该猪污水管网混乱、废水直排的问题,要求业主在修复污水管脱落的三通结头后,将猪场食堂废水全部归入一根污水管,接入沼气池中,既解决废水直排,又避免管网混乱的情况。 |
责令整改 |
2 |
转2018-0629-002 |
凤鸣镇团结路 凤鸣镇团结路背街(长度约100m)居民区(1000余人)生活废水采用老式化粪池处理,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因化粪池建设高程低无法接入市政干管,未建设二三级管网,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现场发现居民区背后垃圾遍地。 |
凤鸣镇 |
水(生活废水) |
城管局 |
经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此件与受理编号:电20180622011、电20180627008所反映的是同一事项)。 |
属实 |
一是凤鸣镇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该路段现有雨水管网进行疏通,解决了污水横流的问题。6月25日已全面疏通完毕;二是组织人员对该地段的化粪池及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6月28日已全面清理完毕;三是6月29日上午,凤鸣镇政府与县青江公司到现场查看并制定优化污水管网方案,下一阶段将化粪池内的污水收集到污水管网中,彻底解决此路段污水问题。 |
责令整改 |
3 |
转2018-0629-003 |
凤鸣镇 凤鸣镇鸿犇肉牛养殖场2017年10月投运,养殖设计规模300头,现存栏292头,涉嫌未批先建。 |
凤鸣镇 |
水 |
环保局 |
云阳县鸿犇肉牛养殖场于2017年10月6日开始养殖。所用设施设备属原单位建设的,检查时,沼液存储池未采取防雨淋措施,未建还田管网设施,现场未见废水外排;云阳县鸿犇肉牛养殖场未依法进行备案。 |
属实 |
2018年7月1日,县环保局对云阳县鸿犇肉牛养殖场已立案查处。因该养殖场负责人不在现场(现人在台湾),待负责人回来,再进一步调查处理。 |
立案查处 |
农委 |
经农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场位于凤鸣镇长城村4、5组,该场在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及建设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前,未向县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相关行政审批,同时也未向县农委申
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审批。 |
属实 |
一是我委责令当事养殖场业主完善环保相关行政审批,并在之后提交申请到我委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落实包片兽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谨防出现畜禽养
殖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
责令整改 |
4 |
转2018-0629-004 |
青龙街道云安路路口上行50米, 青龙街道云安路路口上行50米处,垃圾转运车未按照规定时间停。 |
青龙街道 |
土(垃圾) |
城管局 |
6月30日经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一是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走访,和当地居民取得沟通,同时做好居民解释工作;二是加强驾驶员教育工作,按照时间进行停靠接收垃圾;三是加强与交警部门沟通保障垃圾接收通道畅通;四是派专人对垃圾点进行照守防止垃圾点被其它车辆占用。
|
责令整改 |
5 |
转2018-0629-005 |
云阳县滨江路丽江景苑小区,云阳县滨江路丽江景苑小区处泔水转运车转运时泔水大量撒漏。 |
青龙街道 |
水 |
城管局 |
6月30日经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滨江路丽江景苑小区处几样菜餐饮店,在转运过程中将泔水大量撒漏,污染道路。 |
属实 |
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撒漏的泔水及其杂物清理干净,恢复道路原样,6月30日已恢复完毕;二是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三是责令几样菜餐馆对泔水进行密闭存放于室内并依法处置,在转运处置过程中做到无撒漏、无道路污染。 |
立案处罚 |
6 |
转2018-0629-006 |
云阳县青龙街道明德路648号第二初级中学教师宿舍楼下餐馆 云阳县青龙街道明德路648号第二初级中学教师宿舍楼下餐馆油烟已加装烟道和处理设施,但现场检查发现时,有1家餐馆烟道破损,部分餐馆未开启设施。 |
青龙街道 |
气(油烟) |
环保局 |
2018年6月30日、7月2日、7月3日,我局对第二初级中学楼下餐馆现场调查核实,该栋楼建有公共烟道,部分餐馆未营业,但云阳县白师傅自做酸辣粉店厨房玻璃破损,且未开启油烟净化设备。 |
属实 |
1、责令云阳县白师傅自做酸辣粉店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全面检查,发现设备运行异常立即修复。
2、告知各餐馆业主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在餐饮加工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并对加工场所进行密封,保证油烟有效收集。 |
责令改正 |
7 |
转2018-0629-007 |
云阳县青龙街道碧水蓝天小区10米左右位置瑞丰冷冻库 该冷冻库压缩机(面向别墅区)部分家装泡沫隔音,面向普通居民区位置压缩机未加装如何隔音设施,压缩机组部分加装泡沫进行降噪处理。 |
青龙街道 |
声(企业噪声) |
环保局 |
投诉反映的云阳县瑞丰果蔬保鲜库,该保鲜库有3个冷冻库在使用,产生的噪声源为冷冻设备的外机,该保鲜库使用隔音板对居民住宅楼一方进行了隔离,但对冷冻设备外机未采取减震,加装泡沫、消噪等措施。 |
属实 |
为彻底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责令冷库迁出,瑞丰果蔬保鲜库承诺2018年7月20日起不再收受冷藏货物,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停止冷藏设备的使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安排专人跟踪督办该业主尽快落实整改。 |
责令迁出 |
8 |
电2018-0629-001 |
反映云阳镇同胜村2组(汤溪河至红狮公路边1公里处),现正在修建郑万铁路,但近期发现有人准备在此处修建一个碎石厂,目前场坪已完工,设备已进场。当地居民觉得建成后扬尘大,不允许建,咨询建碎石厂是否合法,希望不建。 |
云阳镇 |
气(扬尘) |
环保局 |
2018年6月30日,我局对该碎石厂现场检查:
(一)基本情况。拟建的碎石厂注册成立于2018年3月29日,占地面积约30亩,计划租用郑万高铁7标三工区”桐胜村1组的弃渣场进行郑万铁路隧道开挖铜渣的破碎加工。
(二)建设及手续办理情况。经现场核查,该碎石厂未进行建设,无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已与签订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该砂石厂拟建地址200米范围内有居民2户,该碎石厂已租赁用于员工住宿。 |
属实 |
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已责令云阳县世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二是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扬尘、噪声等)防治措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才能投入正常生产;三是加强运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加强监管,防止违法建设。 |
国土局 |
一、反映“场坪已完工”问题。
经核实,该处属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修建的郑万铁路重庆段太阳湾横洞弃渣场场坪,按高铁弃渣场设计要求建设,用于高铁建设的砂石材料等堆放、搅拌及洞渣石的堆放。位于云阳镇桐盛村1、2组,占地面积149.38亩,属临时用地,其临时占地已由县高铁指挥部统一补偿到位。
二、反映“建碎石厂”问题。
经核实,因高铁施工建设需碎石,高铁建设项目准备利用废弃的洞渣石进行碎石加工用于便道维护及其他附属物建设使用,已运来部分碎石加工设备设施,但暂未安装、未进行生产加工. |
属实 |
我局于2018年7月1日,责令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暂停建设碎石加工设备设施,不得擅自进行碎石加工,更不得将洞渣石用于其他非高铁建设的项目及对外出售,否则将依法取缔。我局已落实专人跟踪此
事。 |
|
9 |
电2018-0629-002 |
反映莲花市场附近一段路,车流量大,早上4点起,喇叭声不断,特别时大货车的声音特别大,影响休息,希望整治。 |
双江街道 |
声(交通噪声) |
交巡警 |
莲花市场系我县商贸、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与我县客运中转中心相连,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周边道路有违法鸣笛、车辆乱停、货车闯禁、车辆逆行等交通违法现象。 |
属实 |
一是利用路检路查时间发放禁鸣宣传单500余份;二是云阳电视台、手机台向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朋友发布宣传信息受众人数达30余万次;三是完善禁鸣、限行等交通标志标牌2处;四是开展莲花市场周边道路集中整治,加大对过往车辆违法鸣笛、车辆乱停、货车闯禁、车辆逆行的查处力度。期间共查处违法鸣笛20件,车辆违停210件,货车闯禁4件,货物飘洒10件,冒黑烟2件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25件。 |
无 |
10 |
电2018-0629-003 |
人和公租房对面有一家石厂,噪音大、灰尘重。 |
人和街道 |
气(扬尘)声(企业噪声) |
环保局 |
石材厂与居民相距不足30米,未采取噪声和粉尘治理措施。 |
属实 |
我局在2018年5月2日已对该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加强跟踪检查,防止非法排污。 |
立案查处 |
11 |
电2018-0629-004 |
重复反映外郎乡大花村5组(黄岭包),养猪场(鼎锐生态农业公司)将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严重;2.2016年建该养猪场时占用农民土地后,将其安置到本人家土地上建房(占地时本人未在家),未履行任何手续,也未给予补偿。2018年年初向法院进行了起诉,委托律师办理,还未得到答复。本人在上海务工,用的同事电话打的。 |
外郎乡大花村 |
水(畜禽养殖) |
环保局 |
养殖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水未外排。 |
不属实 |
反映的“猪场建设安置房屋占地未予补偿”问题,外郎乡政府已介入调解,投诉人已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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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2018-0629-005 |
上环路消防队后面,香山华府小区有两个出口,东出口被占,一是搞的洗车场,环境卫生差,影响过路;二是周边居民搭彩钢棚停车场,占用了消防通道。 |
青龙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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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6月30日经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香山华府小区支路口的洗车场进行劝导教育,并责令其将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干净,不要影响居民生活。7月1日复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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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规划局 |
6月30日上午,经我局与青龙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查勘未发现违建,通过与门市业主调查了解,原此处无栏杆且坡度较大对过往居民有安全隐患。门市业主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对坡度较大的地方进行整改(修建堡坎及加修栏杆),并准备修建停车场 |
不属实 |
该信访问题不属于环保范围,但我局已告知当事人,修建堡坎及护栏消除安全隐患是可以的,但绝不允许擅自修建停车场作为
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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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2018-0629-006 |
反映故陵镇故陵社区17组,有一小酒坊(河堰塘)。1.灰尘重;2.烟子重,影响周边居民;3.噪音大,从凌晨2点至早上9点。 |
故陵镇 |
气(扬尘)声(企业噪声) |
环保局 |
投诉反映的小酒坊为云阳县故陵镇吴明碧酒厂,主要从事白酒制造、销售。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原煤为燃料的土灶,没有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灰尘为原煤燃烧后的炉灰。该酒厂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
属实 |
针对该酒厂灰尘重、烟子重、噪声大等环保问题,我局已立案查处。目前,该酒厂已停业整改,该酒厂负责人承诺立即安装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凌晨进行加工作业,并在15日内完成整改。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安排专人跟踪督办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 |
立案查处 |
食药监局 |
故陵镇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与2018年7月2日下午对云阳县故陵镇古岭社区17组,云阳县故陵镇吴明碧酒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酒厂于2017年3月30日取得了重庆市食品经营活动备案证书,有限期至2019年3月29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厂存在烟尘、粉尘污染和进货台账不
健全情况。 |
属实 |
由于该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不符合《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故陵镇食药监所已依法对云阳县故陵镇吴明碧酒厂下达责令限期
整改的通知书 |
责令整改 |
14 |
电2018-0629-007 |
高阳镇货运码头(镇瑛码头)出水泥、沙石的时候灰尘大,乌烟瘴气。特别是几个船同时出货时。 |
高阳镇 |
气(扬尘) |
交委 |
6月30日,县交委、县港航处和高阳镇联合到高阳镇货运码头(镇瑛码头)调查核实,经查存在船舶装卸水泥、砂石作业时有灰尘、港区道
路不洒水有灰尘。 |
属实 |
1.已停止水泥、砂石装卸作业;
2.增添雾炮设备用于其他货物装卸作业时降尘;
3.是对港区道路适时进行了洒水降尘;
4.开始对煤仓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
责令整改 |
环保局 |
2018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一是该货运码头厂区堆放约9000吨砂石,其中有约100吨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措施,露天堆放在厂区内;二是该货运码头货物下船装卸点未采取防治粉尘措施,装卸点到仓储点运输道路未硬化,货物下船装卸及运输车辆运输途中会产生粉尘。 |
属实 |
针对该货运码头堆场堆放砂石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措施和货物下船装卸点及运输道路未采取防治粉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整改。云阳县镇瑛港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停业整改,厂区堆放砂石已全部采用防尘网遮盖,下船装卸点及运输道路加装了喷淋设施,并购置两台雾炮机,即将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化。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 |
已立案处罚,拟处罚款3万元至30万元 |
15 |
电2018-0629-009 |
反映盘石四民村5组饮用水有沉淀、异味。饮用水来自四民村4组水库,没有水厂。 |
盘龙街道 |
水(饮用水源) |
环保局 |
2018年7月1日,我局对水源地及水库周边进行了排查,无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无污染源,可能是由于水池引水管道未清洗,产生的沉淀物。 |
属实 |
一是由四民村五组村民集资购买明矾和漂白粉对水质进行净化;二是盘龙街道争取项目资金新建50立方米的人饮池,再安装管道5000米;三是订立管护制度,确保村民用上安全放心的生活用水。
经查:第一项措施已落实,第二、三项措施我局将安排专人督促盘龙街道落实整改。 |
督促整改 |
水务局 |
经现场实地查看:2004修建的该供水池,水池主要水源是3组的溪沟水(小地名:凉水沟)附近无村民居住,水质较好;备用水源(四民水库)四民水库附近虽有2户村民居住,但2户村民均建有化粪池,生活用水经处理后,还田消纳,未对水源造成污染;且主要水源和备用水源附近均无工业企业和养殖场,无水源地污染源。目前饮水池蓄水约8000方,但有淤泥存积,用户供水是取的底层水。查看5组村民5组邹兴秀等户供水时,通过肉眼观察,有少许沉淀物和异味属
实。 |
属实 |
已调查核实,制定了解决方案:一是由盘龙街道立即组织人员整治完善该供水池的沉淀、过滤设施,力争在7月15日前完成;二是在过滤设施整治完工前,由该村组织受益群众对供水管取水方式进行整改,加装取水管道口过滤网箱,改取底层水为表层水,并投放净水、消毒剂,确保水质无沉淀物和异味,确保水质安全。三是由该村组织受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建立管护制度,推荐落实群众信得过的专人管护,并确定水费收取标准。确保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确保村民用上安全放心的生活用
水。 |
责令整改 |
16 |
电2018-0629-010 |
白云路一巷(张国洪联建房)五单元门口院坝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处都是,无人管理,环境卫生差、影响过路。 |
青龙街道 |
土(垃圾) |
城管局 |
6月30日经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该五单元门口院坝内的建筑垃圾是住户蒲云芳装修房子产生的垃圾。 |
属实 |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到白云路一巷(张国洪联建房)五单元,找到建筑垃圾的堆放者蒲云芳,要求立即把立即清运干净。已于2018年7月1整改到位。 |
责令整改 |
17 |
电2018-0629-011 |
反映平安镇双坪村8组养牛场(老板:蒋祖华),臭味非常大,影响周边居民,建议将养牛场关闭。 |
平安镇 |
气(企业排污) |
农委 |
经现场调查核实,养殖场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从源头上粪污产生量;同时,该养牛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干粪堆积池15立方米,沼气池15立方米,沼液储存池5立方米,还田管网400米,雨污分流管60米,与当地农户签订土地消纳协议335亩。目前,粪污经过处理后,实现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现场查看排污管道没有破损,粪污无乱排乱放情况发生,附近水源清澈无异味,未发现粪污污染问题。对于举报反应臭味很大的问题,通过走访附近农户,大多数农户认为养殖场有一点气味实属正常,臭味并没有反应的那么严重。 |
属实 |
对养殖业主做出如下处置:一是严格按照云牧发[2018]15号文件要求,由乡镇下达整改通知书,养殖业主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减轻臭味产生;二是对干粪堆积处理采取密封方式,同时对堆积发酵后的干粪及时清理,缩短干粪堆积时间,减轻臭味产生;三是加强粪污治理设施管护,确保粪污不溢不漏;四是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不出环境污染问题。 向属地政府平安镇人民政府交办,由属地政府落实专人按要求督促养殖业主限期整改到位。我局将指派专人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 |
责令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