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业政策(共2条)
政策内容: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办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新进入重庆企业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审核并适时报送至市商务委审批;(3)经市商务委审批后择优奖励。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牟艳,023-55128372。
政策内容:对注册地与纳税地均在云阳的民营企业,投产或开业1周年以上且进入县重点支持企业库,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住餐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贴息政策2年,贴息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70%,每年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来源:《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发〔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云金融发〔2016〕18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本付息凭证。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3)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牟艳,023-55128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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