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云阳稳经济政策包
批发零售业政策(共6条)
日期:2024-09-06 字体:【

批发零售业政策(共6条)

1.新进批发零售企业梯度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办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新进入重庆企业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审核并适时报送至市商务委审批;(3)经市商务委审批后择优奖励。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牟艳,023-55128372

2.首店企业资金奖励

政策内容: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首店企业资金奖励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第三方机构对投资额的审计报告、店铺及首发首秀活动照片),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审核后适时报送至市商务委;(3)经市商务委评审后确定补助企业及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潇岚,023-55128603

3.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晨羽,023-55165008

4.家电下乡产品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8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开展家电下乡活动且效果显著的家电生产企业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审核并适时报送至市商务委审批;(3)经市商务委评审后确定补助企业及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潇岚,023-55128603

5.夜间经济示范区奖励

政策内容: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夜间经济核心片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夜间经济示范区,每个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表、夜间经济核心区(示范区)建设项目规划或方案。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审核并适时报送至市商务委审批;(3)经市商务委评审后确定补助企业及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潇岚,023-55128603

6.批发零售企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注册地与纳税地均在云阳的民营企业,投产或开业1周年以上且进入县重点支持企业库,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住餐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贴息政策2年,贴息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70%,每年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来源:《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发〔2014〕13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银行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本付息凭证。

办理流程:(1)企业向县商务委提交办理要件;(2)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3)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达贴息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牟艳,023-55128372。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