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引
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被申请人的名称;
3.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交:
1. 委托公民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 委托律师代理的,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
六、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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