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破除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将云阳县打造成“无证明城市”,近日,云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云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云阳县为什么要创建“无证明城市”?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是“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2021年2月,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号),明确了云阳县作为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四个改革示范区县之一,且支持我县同步实施打造“无证明城市”。
创建“无证明城市”是为了切实解决证明材料过多过滥和“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等突出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变得更简单、更便捷,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什么是“无证明”?
《方案》中的“无证明”是指在云阳县域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申请办理行政事项(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时,无需再由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其拥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通过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方式实现原证明事项的办理。
三、“无证明城市”是指取消所有“证明材料”吗?
云阳县创建“无证明城市”,并不是不需要证明,而是不让申请人“跑腿”去开证明,免于提交的“证明材料”是指公民、法人未持有的,由县内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公民和法人自己持有的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审核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和诉讼证据。
四、云阳县在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在重庆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我县进一步拓展证明事项范围和替代方式,减轻群众和企业亲自“跑证明”的负担,推行免于提交证明事项(简称免交证明事项)。
五、免交证明事项的替代方式有哪些?
(一)数据查询。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原需到其他单位开具证明的,行政机关现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直接查询获取“证明内容”。
(二)部门核验。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原需到其他单位开具证明的,现通过证明材料索要单位与证明材料出具单位之间主动核查该证明信息,无须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
(三)告知承诺。指申请人在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
通俗讲,就是企业群众找行政机关办事,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材料时,行政机关为便利服务企业群众,现通过数据查询、部门核验、告知承诺方式实现原证明事项的办理,不再需要企业群众跑腿开具证明材料。
六、“无证明城市”的范围是什么?
(一)区域范围。限于云阳县域内,不包括从云阳县域外开进或开往云阳县域外的证明。从云阳县域外开进或开往云阳县域外的证明,县域外地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二)主体范围。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单位(水、电、天然气、网络、教育等),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机构。
(三)内容范围。不包括申请人拥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
1.各类证照等自证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营业执照、介绍信等;
2.审核材料,如申请补助审批表、施工审批表等;
3.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如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
4.诉讼证据,当事人在诉讼中为了举证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
七、截至目前哪些证明事项不再索要证明材料?
目前我县有64项证明事项不再索要证明材料,分别是:重庆市第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共计56项,对应办理行政许可27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1项、公共服务23项,涉及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公安等14行业主管部门,目前已推行实施。云阳县第一批拓展免交证明事项清单,共计8 项(数据查询3项、部门核验3项、告知承诺2项),对应办理行政许可5项、行政给付1项、公共服务2项,涉及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委共6个行业主管部门。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推行实施。
按照《方案》要求,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证明事项进行动态清理,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公布免交证明事项清单,逐步实现本县范围内“无证明”。
举例:
1.张三办理居住证时,按规定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推行告知承诺制后,张三只需书面承诺自己已在申请居住地工作或学习即可,不再需要就业单位或就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2.李四办理出国公证时,原来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通过部门核验方式,由公证机关直接向公安机关主动核验该证明信息,不再需要李四再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本县范围推行的免交证明事项一律采取申请人自愿原则,对于可采取替代方式免于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替代方式办理,若申请人不愿意采取替代方式办理,要求行政机关出具该证明的,有关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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