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变动
汉代以前,由于无相关文字记载,云阳区域人口数不详。至汉代始有郡治人口记录,依据《汉书·地理志》和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估算西汉平帝二年(公元2年)三峡地区人口密度为5.4人/平方千米。两晋南北朝时期和隋代,社会大动荡,人口略有减少。唐代,三峡地区社会比较安定,农业生产较为稳定,人口也逐渐增长。县际人口流动在平常时期仅限于在外做官、求学或经商的少数人,每年几十人不等。据《新唐书》载,唐代云安郡(今云阳)有1.56万户、7.5万人。
明朝中后期,因战乱、旱灾、疫病连年不断,民不聊生,难民流离流向两湖、贵州、云南等地,田地荒芜,全县人口锐减。明末清初,兴起“江西填四川”和“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各省贫民举家入蜀垦荒,云阳籍者甚众。清康熙四十年(1701),始编审户籍,云阳人口骤增。到清嘉庆时,《四川通志》记载全县有33951户、102637人。到清朝末年,据《云阳县乡土志》载,全县64607户,共339225人。
民国元年(1912)以后,军阀割据,战乱不断,云阳人口变动较大,县际间人口流动增多。至1935年12月,全县有民户85770户,515309人。民国26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江浙、福建、安徽、两湖地区群众为躲避战乱,纷纷来县暂住,人口5万人左右,由县政府统一安排到寺庙、会馆、学校和部分乡村居住。抗日战争结束,又返回原籍。其后人口减少,至1945年云阳有75383户493897人。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云阳有民户144851户,667962人。1954年,农村互助合作社建立,农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加之城乡“多子多福”思想影响,全县迎来解放后第一次生育高峰。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按20‰以上速度递增。1959年起,人口出生下降,死亡率增高,全县绝大多数公社人口出现负增长。1960年比1957年人口减少95754人。1962年,国家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政策,工农业生产恢复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稳定,人口出生率回升,全县出现第二次生育高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增长失控,年自然增长率高达30‰。1967—1975年9年间,全县人口增加220393人。1971年,国家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增长逐步得到控制。1978年起,人口自然率长率下降到10‰以下。
1980年后,国家调整人口流动政策,从限制流动转向逐步鼓励流动,允许并支持、组织农村富裕劳动力外出务工,流动主要方向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尤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为主。1990年后流动总人口达到20余万人,宝坪、龙角、南溪、江口、农坝等劳务输出较大的乡镇,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长期在外定居。三峡工程建设中,全县有29个乡镇涉及集中外迁,安置点涉及上海、江苏、湖北、江西等5个省(市),将移民群众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外地转移。云阳的总人口在此期间减少3万余人。
新县城搬迁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城市大规模新建,外来人口来云落户较多,人口生产率稳步上升,死亡率下降,人口数量逐年增加。2024年,云阳县总人口1304736人,城镇人口460534人,乡村人口844202人。
二、人口普查
1953年7月1日零时,开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与户主关系。普查结果,全县157272户、724860人,其中男性381277人,占52.60%;女性343583人,占47.40%;性别比111;非农业人口56391人,占7.78%。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199人。
1964年7月1日零时,开展第二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阶级成分、职业、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普查结果,全县184514户、748636人,其中男性387453人,占51.75%;女性361183人,占48.25%。性别比107;城镇人口28298人,占3.78%。当年出生20500人,出生率27.60%,死亡11168人,死亡率15.00‰,自然增长9332人,自然增长率12.60‰。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206人。
1982年7月1日零时,开展第三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就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和现存活子女数。普查结果,全县共253335户、1093589人,其中家庭户252224户、集体户1111户;男性569857人,占52.11%;女性523732人,占47.89%。性别比109。城镇人口32333人,占2.96%。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301人。
1990年7月1日零时,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对象为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一是按户填报6项:本户编号、户别、本户人数、本户出生人数、本户死亡人数、本户户籍人口中离开本县、市一年以上人数。二是按人填报15项: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和性质、1985年7月1日常住地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存活子女数、1989年1月1日以来妇女生育状况等。全县总人口1149742人,总户数317925户。其中,男性600400人,占52.22%,女性为549342人,占47.78%,性别比为109.29;城镇人口51096人,占4.44%;汉族占99.76%,各少数民族占0.24%;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2342人,每1万人中有大学文化程度20.4人,比1982年的7.8人多12.6人。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319人。
200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五次人口普查,对象为常住人口。普查结果为:全县共338603户、1270667人,其中男性670263人,占总人口52.75%,女性600404人,占总人口47.25%;城镇人口117166人,占9.22%。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355人。
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普查项目为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就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和现存活子女数。普查结果,全县共342423户、1342834人,其中家庭户338885户,集体户3538户;男性704113人,占总人口52.43%;女性638721人,占总人口47.57%;城镇人口215100人,占16.11%。全县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368人。
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调查本县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全县共有家庭户364893户,集体户8223户,家庭户人口为892244人,集体户人口为36790人。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5675人,占51.20%;女性人口为453359人,占48.80%。
云阳人口以汉族为主,随着社会、文化、交通事业发展,民族之间往来密切。新中国成立初,由于随军南下干部和学校毕业分配、部队转业来云阳定居、随配偶零星迁入等因素,少数民族人口有所增加。改革开放后,县内外人员流动频繁,新疆、云南、贵州、西藏等省(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员往来云阳做生意、定居的逐渐增多。其中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为土家族,主要分布在原清水乡(后清水乡与云峰乡合并成立清水土家族乡)与湖北利川交界处。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出台,原来是土家族的群众或与土家族通婚所生子女要求恢复或更改民族身份。经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核准,土家族人共计2625人。1995年,清水土家族乡境内居住的土家族人恢复其民族身份,并成立云阳县清水土家族自治乡。
经过多年的民族结构发展,少数民族人口从新中国成立初的几十人增加到2023年底的10000余人,民族数量从土家族、回族、壮族、苗族等几个增加到包含土家族、回族、壮族、苗族、彝族、侗族、布依族、瑶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39个,其中土家族人口居首,有6800余人,多数常年居住在清水土家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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