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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日期:2023-04-03 字体:【

《云阳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精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梳理现行政策、参考借鉴其他区县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县医保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严格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落实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提升服务管理质效等6项重点任务,文件内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格式和内容制度。

    较原政策变化的内容:一是调整医疗救助对象,将“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内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二是明确救助标准,按照市级文件下限和封顶线,分类实施救助。三是新增倾斜政策,按照“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的要求,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万开云三地统一倾斜救助标准,提出我县倾斜救助方案“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一次性就医经三重医保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达5000元及以上的,超过5000元部分重点救助对象按70%比例、低收入救助对象按60%比例,给予分类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其中一次性就医费用不含普通门诊费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基金预算管理、基层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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