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区县政策文件

云阳财农〔202452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82号),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1400万元,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400万元给各乡镇(街道),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员会: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4731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