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15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8号)精神,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493.50万元,下达双江街道、青龙街道等单位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资金493.50万元(详见附件1)。
请你们按照计划和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规定,切实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功能科目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请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防止耕地“非粮化”激励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