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财农〔2022〕21号
县农业农村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云阳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云农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现追减县农业农村委、清水土家族乡、泥溪镇共计8000万元,调整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资金8000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功能科目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请相关单位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要求,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和《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云阳县调整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2.云阳县调整下达2022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第一批)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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