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县水产养殖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障优质蛋白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也不同程度存在养殖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低、污染防治不彻底等问题,面临新的挑战。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目标,以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全面构建高效、安全、低碳、循环、智能、集成的绿色发展体系,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兴渔、创新驱动。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水产养殖业体制机制创新、养殖技术创新,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推行健康养殖和可追溯制度,大力发展名特优、绿色生态的水产品,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一二三融合发展。
坚持服务中心、市场导向。按照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现代渔业的能力和水平,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及生产养殖者的市场主体作用,增强发展活力,提升绿色养殖综合效益。
坚持依法治渔、强化激励。按照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中长期评价和激励制度,注重技术创新效率和创新活力整体提升,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依法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和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发展目标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要素投入精准环保、生产技术集约高效、产业模式生态循环、质量安全规范完备”要求,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转型升级目标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水产养殖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实现尾水达标排放;绿色水产养殖产量达到15000吨,县级及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30个,重点水域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2019年覆盖率不低于60%),产地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合理科学,养殖生产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技术先进的绿色健康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改善养殖环境
(四)加强科学布局
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空间,按照《云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云阳府发〔2018〕43号)要求,切实加强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管理,禁养区严禁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新建或改扩建水产养殖场的同时强化养殖污染治理,在允许养殖区优化布局,合理确定养殖密度、推广生态循环模式,提高养殖效益,实现稳粮促渔、提质增效。
(五)天然水域全面禁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县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等天然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暂定10年,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关键生境修复取得实质性进展,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明显。
(六)增强水产增养殖生态修复功能
鼓励在湖泊水库投放非外来性虑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构建立体生态增养殖系统,增加渔业碳汇。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整治,放养景观品种,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七)提升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
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养殖单位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试验示范生态沟渠、生态塘、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环境监测、气象监控、智能增氧、投喂、渔产品收获、疾病诊断等水产养殖生产环节相融合,促进数字渔业发展。
三、转变养殖方式
(八)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面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湿地净化养殖、鱼菜共生技术、大水面无排放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疫苗免疫、生态防控措施,引导水产养殖业主减少饲料投放和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高密度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
(九)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
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农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强化生产监管
(十)规范种业发展
按照新品种审定评价指标和程序,鼓励选育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养殖新品种。严格新品种审定,加强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品种创新各类主体积极性,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力推进“繁育推一体化”,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种业服务保障体系,保护我国特有及地方性种质资源,加强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管理。
(十一)加强疫病防控
落实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阳性养殖场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推进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创建,防止疫病随苗种传播。实施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如发生疫情需立即向渔业主管部门上报并迅速开展相关控防工作。
(十二)全面铺开渔业保险
我县已将渔业养殖灾害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并建立了渔业政策性保险及技术支持机制,提升乡村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为切实保护养殖者权益、降低从业者风险,各乡镇要点面结合、全面铺开,大力推广渔业政策保险,提高渔业保险覆盖率。
(十三)严格投入品管理
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的行为。将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
(十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督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估和能力验证,加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养殖企业和渔民合作社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建立渔业大数据平台,实施有效监管。推进优质水产品和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
五、拓展发展空间
(十五)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服务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养殖产品加工流通,支持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从池塘到餐桌的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改造,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在有条件的乡镇,结合本地资源特点,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水产养殖,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全市乃至全国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引领水产养殖业发展。
六、水产技术推广新使命
(十六)稳定公益性职责,巩固基层推广机构
围绕乡村振兴对推广体系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工作重点从注重产量增长转向注重质量提高,工作领域从服务产业向服务“产业+乡村”拓展,进一步巩固技术示范、疫病监测、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渔民培训、信息服务等公益职能,积极拓展生态健康养殖、资源环境养护、休闲渔业服务、产业融合发展等新职能,全面提升推广体系服务乡村振兴的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应在农服中心中进一步明确水产推广专职岗位和人员,确保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壮大基层服务力量。
(十七)强化现代模式引领,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全面贯彻落实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八字诀”,重点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资源节约型、种养循环型、绿色生态型、潜在资源开发型等现代渔业生产模式和一批尾水生态处理、资源循环利用、质量安全可控、防灾减灾等水产养殖业关键技术。做好贫困村特别是深度贫困村产业扶贫的技术指导,结合贫困村资源优势、渔业产业特点和村社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构建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殖、生态休闲渔业等产业精准扶贫新模式。支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开展贫困村优质水产品市场对接和品牌推介活动,带动贫困村农民脱贫致富。
(十八)培养新主体双创人才,提升渔民文化素养
大力推进渔业行业技能鉴定,引导渔民通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增强就业技能、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围绕乡村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培养和孵化平台,打造人才实训基地,加强企业科技创新骨干、现代青年渔场主、渔业经理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以提升乡村渔民科学和文化素养为目标,以普及渔业科学知识、示范先进技术模式、展示现代渔业文化为重点,培养一批渔业科普骨干人才,充分发挥渔业科技在助力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
(十九)加强资源养护服务,推进渔业生态振兴
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在乡村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重大渔业灾害监测及应急处置中的作用,着力拓展渔业水域污染治理等相关技术服务,积极参与渔业水域生态修复相关工作。防范生态危害,助力重塑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优美乡村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生生物放流监管与指导的技术支撑,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放流苗检疫放流效果评估技术服务,加强各类开放水域水生生物放生行为引导,全面提升推广体系在渔业增殖放流中的服务能力。
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态养殖有关模式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因地制宜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项目。探索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绿色生态金融产品。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现代种业提升、动物防疫等相关规划,加强县乡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条件建设。引导渔业科研教育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增加绿色养殖的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新格局。
(二十一)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
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依法保护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权利。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二十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积极发挥农业服务部门推广体系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讲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扬推广体系贴近产业、贴近前沿、贴近问题、贴近渔民的优良作风,以推进渔业技术进步为己任,立足职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渔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渔民增收致富作出新贡献。
(二十三)加强执法监管和督促指导
按照生态健康养殖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强水产养殖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强化普法宣传,增强养殖生产经营主体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将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对绿色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法违规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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