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3〕101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2-2023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2023年结余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云阳乡振发〔2023〕55号),现追减县乡村振兴局、鱼泉镇、宝坪镇、平安镇等单位预算资金637.9588万元(其中含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33.655万元),调整下达双土镇、南溪镇、江口镇等单位637.9588万元(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请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2—2023年部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调整明细表
2. 云阳县2023年到户产业项目追减资金汇总表
3. 项目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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