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交函〔2020〕217号
云阳县交通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复函
刘兴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建议(提案)》(第48号)收悉。经(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坚持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优化路警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管理为重点, 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公正,促进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有序,实现货运车辆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
针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货运源头管理
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安监局、城市管理局、经济信息委、工商分局、质监局、北部新县管委会、青龙街道、双江街道等成员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辖县内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物流园县等货运集散地的摸查,按程序向社会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完善称重、监控联网设备,凡出厂(站)货车必须过磅验票,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监管的有效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要采取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监管,对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二)路警联合执法机制
1. 定点联合执法。根据市交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渝交委〔2018〕7号)文件精神,云阳县南溪超限运输检测站确定为实施路警联合执法超限运输检测站,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派驻警力实施路警24小时驻站联合执法,由公安交巡警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站,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消除违法状态后,移交驻站交警对其实施罚款和扣分的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收到公安交巡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采取复印等方式留存证据,对违法超限超载信息进行登记后放行。已消除违法状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放行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2. 对未实施路警驻站联合执法的渠马超限运输检测站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与公安交巡警大队所管辖该路段的公巡中队形成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对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程序依法实施处理。对发生故意堵塞检测车道、强行闯站、聚众闹事等情况,所在辖县公安交巡警执法人员必须1小时内到场处理。
3. 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建立流动治超协作机制,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定流动治超工作计划,对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未设置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路段实施联合流动执法。对经初检确认涉嫌超限运输的车辆,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检测和处罚。对未设置超限运输检测站或距离固定超限运输检测站较远的,就近引导至具有合法检测设备(具备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检测点按程序实施检测和处罚。对把不接受路政治超检查,阻碍执法公务的车辆,由所在辖县公安交巡警中队人员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处理。
(三)完善标志标线及电子警察系统建设
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县公安交巡警大队配合,继续加大力度完善现有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引导货车进站检测的标志标线和电子警察系统。对不按规定自动进站的货运车辆,不按标志标线行驶、超速行驶、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予以处罚、记分。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汇总本县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信息和县公安交巡警大队的处罚信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违法车辆和车辆驾驶人、违法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依法实施处罚率达到100%,并负责加快推进货运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营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法纪律,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超限认定、处罚标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执行,并据此进行超限检测认定。县公安交巡警支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明确的处罚标准,严禁随意降低处罚尺度。
(二)严格规范联合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交巡警支队将进一步加强治超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要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十不准”纪律。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三)严格实施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相关单位将继续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强化依法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交通局
2020年6月11日
(联系人:岳菁菁,联系电话:55226292)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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