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089号建议的复函
陈昌民代表:
感谢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南溪镇水市村环境整治的建议》(第8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提升,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受到更多群众的关注,希望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居住环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立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在部分镇村开展农村改厕、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小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目前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为切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暂无专项资金支持。受资金来源、规模有限的制约,县级暂无法支持所有意愿强烈的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针对您提出的南溪镇水市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我们将积极调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纳入往后年度整治计划。同时,2022年以来,我们通过《云阳县全面推行乡风文明建设积分制实施方案》分两年共下达210万元资金到南溪镇,部分资金分配到水市村,此项资金可通过群众评分方式,将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纳入积分细则,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南溪镇水市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委将指导南溪镇以通道环境整治为抓手,结合乡风文明积分制,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同时我委将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专项资金,同时有效整合利用县内各类涉农资金,对南溪镇予以适当倾斜。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此复函已经苟卫东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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