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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的通知
日期:2024-03-14 字体:【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

检查计划表》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8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时间

具体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1

县发展改革委

2024第四季度检查3

代理工作经营情况、招标代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实地检查

2

县发展改革委

第一季度检查2

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天燃气公司、华润凯源燃气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实地检查

3

县发展改革委

第二季度检查2

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天燃气公司、华润凯源燃气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实地检查

4

县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检查2

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天燃气公司、华润凯源燃气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实地检查

5

县发展改革委

第四季度检查2

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

天燃气公司、华润凯源燃气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实地检查

6

县教委

12检查10

寒假校外培训。

合规培训机构10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至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场书面检查

7

县教委

36检查20

周末校外培训。

合规培训机构20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至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场书面检查

8

县教委

78检查10

暑假校外培训。

合规培训机构10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至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场书面检查

9

县教委

912检查20

周末校外培训。

合规培训机构20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至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现场书面检查

10

县教委

第一季度检查32校次

1.责任落实;

2.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

3.安全常规管理;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校车安全管理。

从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25%的比例抽查3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

11

县教委

第二季度检查35校次

1.责任落实;

2.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

3.安全常规管理;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校车安全管理。

从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27%的比例抽查35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

12

县教委

第三季度检查40校次

1.责任落实;

2.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

3.安全常规管理;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校车安全管理。

从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30%的比例抽查40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

13

县教委

第四季度检查32校次

1.责任落实;

2.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

3.安全常规管理;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校车安全管理。

从全县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按照25%的比例抽查3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

现场书面检查

14

县经济信息委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

对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5

县经济信息委

每年全覆盖检查

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6

县经济信息委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7

县经济信息委

每季度抽查1

对工业企业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

工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现场检查

18

县经济信息委

每季度抽查1

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电力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现场检查

19

县经济信息委

每季度抽查1

对盐业生产、销售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及举报的调查处理。

盐业生产销售企业

《食盐专营办法》

现场检查

20

县公安局

每季度检查10

民爆物品安全监管。

民爆销售企业、民爆施工企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21

县公安局

每季度检查28

易制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管。

涉易制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22

县公安局

每季度检查4

烟花爆竹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23

县公安局

每月检查26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

书面检查

24

县公安局

每月检查2

保安服务活动。

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书面检查

25

县公安局

112

对旅馆业开展监督检查。

旅馆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现场+书面检查

26

县公安局

112

对娱乐场所开展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现场+书面检查

27

县民政局

第一季度检查14

1.对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开展检查;

2.对殡仪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情况、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情况开展检查。

在全县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中抽取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8

县民政局

第二季度检查15

1.对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开展检查;

2.对殡仪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情况、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情况开展检查。

在全县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中抽取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9

县民政局

第三季度检查16

1.对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开展检查;

2.对殡仪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情况、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情况开展检查。

在全县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中抽取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0

县民政局

第四季度检查17

1.对养老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开展检查;

2.对殡仪服务机构经营合规情况、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情况开展检查。

在全县养老机构、殡仪服务机构中抽取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31

县财政局

112

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抽选全县20%的代理记账机构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32

县人力社保局

67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在全县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书面审查

33

县人力社保局

48

书面审查。

在全县用人单位中随机抽取

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

书面审查

34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2月检查4

建设项目工地检查。

云阳县人民医院、重庆市境朗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县恒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郁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35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3月检查3

建设项目工地检查。

重庆市彭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腾峻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德兆顺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36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7月检查2

建设项目工地检查。

重庆邦泰展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昕晖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37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2月检查两家

建设项目工地检查。

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江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38

县生态环境局

一季度检查89

双随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环境风险排查。

汽修行业、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39

县生态环境局

二季度检查89

双随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环境风险排查。

汽修行业、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40

县生态环境局

三季度检查89

双随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环境风险排查。

汽修行业、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41

县生态环境局

四季度检查89

双随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环境风险排查。

汽修行业、污水处理行业、重点排污单位、风险管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42

县住房城乡建委

311

施工安全实体隐患。

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现场检查

43

县住房城乡建委

311

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现场检查

44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全县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应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现场检查

45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全县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现场检查

46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关键人员到位情况及质量行为。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等

现场检查

47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预拌混凝土质量及在云预拌混凝土公司质量行为。

在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现有4家)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检查

48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在建工程质量巡查暨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五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现场检查

49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监理企业质量行为检查。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五方(建设、监理)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现场检查

50

县住房城乡建委

112

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建筑节能的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及参建五方(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等

现场检查

51

县水利局

1季度检查51

1.采砂日常监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3.检查汛前小一型水库应急预案修编情况;

4.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5.三峡后续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6.河道外取水名录库中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7家进行取水计量设施检查;

7.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8.涉河审批项目日常监管。

采砂企业3家;水土保持有关项目业主5家;重庆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水库2座;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水厂2家;三峡后续项目参建方3家;取水单位27家;向阳水库导流洞工程、长滩河综合治理项目(清水乡段)、南溪河综合治理项目(双土镇段);每月抽取2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重庆市河道管理工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52

县水利局

2季度检查31

1.采砂日常监管;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检查;

3.指导和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4.移民安置区高切坡监测监督管理、三峡后续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5.130家缴纳水资源费名录库中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13家进行水资源费和取水日常监管检查;

6.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7.涉河审批项目日常监管。

采砂企业3家;水土保持有关项目业主1家;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水厂2家;中云公司、三峡后续项目参建方3家,取水单位13家;凤鸣镇移民安置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青龙街道复兴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柳园水库工程每月抽取2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重庆市河道管理工作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53

县水利局

3季度检查43

1.采砂日常监管;

2.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检查;

3.移民安置区高切坡监测监督管理、三峡后续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273家河道外取水名录库中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27家进行超证取水和超许可取水检查;

5.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6.涉河审批项目日常监管。

采砂企业3家;水土保持有关项目业主1家;中云公司、三峡后续项目参建方3家取水单位27家;幸福水库工程、荷花水库工程、山岔水库(病险水库整治;每月抽取2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重庆市河道管理工作手册》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三峡后续工作高切坡防护项目管理做暂行规定》、《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54

县水利局

4季度检查33

1.采砂日常监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3.检查水毁项目修复建设情况;

4.移民安置区高切坡监测监督管理、2024年度三峡后续项目;

5.69家河道内取水名录库中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7家进行生态流量泄放检查;

6.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7.涉河审批项目日常监管。

采砂企业3家;水土保持有关项目业主10家;重庆农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家;中云公司、三峡后续项目参建方3家取水单位7家;大堰滩水库(病险水库整治)、汪家沟水库(病险水库整治)、吴家屯水库工程;每月抽取2个涉河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重庆市河道管理工作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条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

现场书面检查

55

县交通局

第一季度:

1.检查非施工企业15家;

2.抽查50%项目建设单位、25%设计单位、50%监理单位、100%施工单位、25%施工试验检测单位。

1.是否有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

2.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3.有无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4.有无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5.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8.客运经营者是否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

9.是否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10.是否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1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行为;

12.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行为;

13.监理单位监理管理行为;

14.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15.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

16.参建单位人员质量安全行为。

客运企业;货运企业;维修企业;港航企业;江龙高速、地方重点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巫云开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属地安全执法)及从业人员;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每季度抽查4~5个乡镇,有在建项目的乡镇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现场抽样检测

56

县交通局

第二季度:

1.检查非施工企业20家;

2.抽查50%项目建设单位、25%设计单位、50%监理单位、100%施工单位、25%施工试验检测单位。

1.是否有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

2.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3.有无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4.有无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5.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7.客运经营者是否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

8.是否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9.是否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1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2.是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3.是否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14.是否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5.是否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6.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17.是否有未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18.有无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19.有无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0.有无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21.有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22.有无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23.有无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2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有无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27.有无未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或者未做好培训记录,未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或者未按照规定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的;

28.有无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或者对学员培训学时、里程弄虚作假的;

29.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无酒后教学、在教学期间擅自离岗的;

30.租赁企业有无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的;

31.租赁车辆有无在道路上揽客的;

32.企业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33.检查船舶垃圾接收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是否到位;

34.检查防污染设施设备投入是否满足要求;

35.查机构人员是否按标配备;

36.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行为;

37.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行为;

38.监理单位监理管理行为;

39.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40.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

41.参建单位人员质量安全行为。

客运企业;维修企业;驾校;港航企业;江龙高速、地方重点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巫云开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属地安全执法)及从业人员;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每季度抽查4~5个乡镇,有在建项目的乡镇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现场抽样检测

57

县交通局

第三季度:

1.检查非施工企业21家;

2.抽查50%项目建设单位、25%设计单位、50%监理单位、100%施工单位、25%施工试验检测单位。

1.是否有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

2.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3.有无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4.有无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5.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8.客运经营者是否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

9.是否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10.是否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12.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3.是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4.是否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15.是否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6.是否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7.是否有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18.是否有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是否有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20.是否有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21.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者是否有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22.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23.是否有未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24.有无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25.有无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6.有无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27.有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28.有无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29.有无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30.危险货物承运人有无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1.有无未按照要求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相应标志的;

32.有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3.有无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

3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有无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3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3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37.企业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38.检查船舶垃圾接收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是否到位;

39.检查防污染设施设备投入是否满足要求;

40.查机构人员是否按标配备;

4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行为;

42.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行为、监理单位监理管理行为;

43.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44.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

45.参建单位人员质量安全行为。

客运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港航企业;江龙高速、地方重点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巫云开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属地安全执法)及从业人员;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每季度抽查4~5个乡镇,有在建项目的乡镇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现场抽样检测

58

县交通局

第四季度:

  1. 检查非施工企业19家;
  2. 抽查50%项目建设单位、25%设计单位、50%监理单位、100%施工单位、25%施工试验检测单位。
  1. 是否有不具备资质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的;
  2. 是否有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3. 有无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4.有无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5.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7.客运经营者是否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

8.是否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9.是否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未履行法定职责的;

1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2.是否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3.是否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14.是否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15.是否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6.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

17.是否有未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18.有无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19.有无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0.有无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21.有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22.有无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23.有无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2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有无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2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2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27.公交企业有无将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投入运营的;

28.公交企业有无未遵守运营服务规定的;

29.公交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演练及配备应急救援设备;

30.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无不按照规定使用记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31.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无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32.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无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33.企业资质是否合法合规;

34.检查船舶垃圾接收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是否到位;

35.检查防污染设施设备投入是否满足要求;

36.查机构人员是否按标配备;

37.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

38.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行为;

39.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行为、监理单位监理管理行为;

4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41.试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

42.参建单位人员质量安全行为。

客运企业;驾校;维修企业;港航企业;江龙高速、地方重点项目各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巫云开高速项目施工单位(属地安全执法)及从业人员;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在建项目)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每季度抽查4~5个乡镇,有在建项目的乡镇抽查不少于1个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日常巡查执法、现场抽样检测

59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10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0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30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1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5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2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5

农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农药经营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3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3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4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5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5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1

生鲜乳执法检查。

林久牧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6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5

畜禽屠宰执法检查。

全县9家定点屠宰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7

县农业农村委

1季度检查10

畜禽养殖企业执法检查。

畜禽养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8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10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69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5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0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10

农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农药经营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1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5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2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3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1

生鲜乳执法检查。

林久牧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4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5

畜禽屠宰执法检查。

全县9家定点屠宰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5

县农业农村委

2季度检查10

畜禽养殖企业执法检查。

畜禽养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6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10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7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5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8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10

农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农药经营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79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3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0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1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1

生鲜乳执法检查。

林久牧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2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5

畜禽屠宰执法检查。

全县9家定点屠宰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3

县农业农村委

3季度检查10

畜禽养殖企业执法检查。

畜禽养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4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0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饲料生产、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5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5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6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5

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兽药经营企业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7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0

农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农药经营企业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8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3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89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0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90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

生鲜乳执法检查。

林久牧业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91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5

畜禽屠宰执法检查。

全县9家定点屠宰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92

县农业农村委

4季度检查10

畜禽养殖企业执法检查。

畜禽养殖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93

县商务委

第一季度检查企业60家次

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各加油站、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等

现场书面检查

94

县商务委

第二季度检查企业50家次

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各加油站、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等

现场书面检查

95

县商务委

第三季度检查企业60家次

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各加油站、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等

现场书面检查

96

县商务委

第四季度检查企业50家次

企业是否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县各加油站、重点商贸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等

现场书面检查

97

县文化旅游委

1月检查12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及星级饭店;电影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电影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现场检查

98

县文化旅游委

2月检查15家(次)

1.是否发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2.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

3.否发生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5.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6.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现场检查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非法、违禁出版物;

3.场所安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出版物企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现场检查

99

县文化旅游委

3月检查15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旅行社、分社;体育经营场馆;电竞酒店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重庆市体育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现场检查

100

县文化旅游委

4月检查10家(次)

1.是否发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2.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

3.是否发生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5.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6.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现场检查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饭店、旅游团队;电影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电影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现场检查

101

县文化旅游委

5月检查15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出版物企业;旅行社、旅游景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出版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02

县文化旅游委

6月检查15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体育经营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出版管理条例》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现场检查

103

县文化旅游委

7月检查10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游泳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104

县文化旅游委

8月检查15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游泳池;旅游景区、旅游团队;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现场检查

105

县文化旅游委

9月检查20家(次)

1.是否发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2.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

3.是否发生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5.是否发生施工单位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6.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现场检查

1.非法出版物;

2.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游泳池;出版物企业;旅行社;电竞酒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现场检查

106

县文化旅游委

10月检查12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及星级饭店、旅游团队;电影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电影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现场检查

107

县文化旅游委

11月检查10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体育经营场所、旅行社、分社、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

现场检查

108

县文化旅游委

12月检查15家(次)

1.场所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内容;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歌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星级饭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现场检查

1.是否发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2.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

3.是否发生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

4.是否发生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文物保护单位,造成文物破坏的违法行为;

5.否发生施工单位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违法行为;

6.其他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现场检查

109

县卫生健康委

1季度检查2

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现场+书面

检查

110

县卫生健康委

2季度检查5

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现场+书面

111

县卫生健康委

3季度检查5

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检查

112

县卫生健康委

4季度检查2

民营医院。

民营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现场+书面

113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一季度3

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传染病防治监督。

民营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现场书面检查

114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二季度1

消毒产品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15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三季度2

餐饮具集中消毒情况。

餐饮具消毒集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16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四季度6

消毒隔离监督检查。

民营医院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五、六、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17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一季度检查300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18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二季度检查300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19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三季度检查300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20

县卫生健康委

2024第四季度200

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持证情况、开展年度卫生检测情况、卫生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公共用具及微小气候的采样监测。

住宿业、美容美发业、公共浴室、游泳场所、娱乐业等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21

县卫生健康委

1季度检查30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1232

县卫生健康委

2季度检查30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1234

县卫生健康委

3季度检查30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124

县卫生健康委

4季度检查30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现场书面检查

125

县卫生健康委

112月随机检查18

1.是否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出诊疗范围;

3.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开展放射诊疗业务的民营医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

现场书面检查

126

县卫生健康委

第一季度检查13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27

县卫生健康委

第二季度检查15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28

县卫生健康委

第三季度检查15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29

县卫生健康委

第四季度检查12

有无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无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供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是否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辖水厂及其他集中式水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

现场书面检查、现场抽样检测

130

县应急管理局

一月份检查(50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31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1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1

县应急管理局

二月份检查(47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30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医药企业1家;工贸商贸企业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2

县应急管理局

三月份检查(50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零售点29家;

危化经营企业9家、医药企业2家;工贸商贸企业1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3

县应急管理局

四月份检查(45家)

标识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8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4

县应急管理局

五月份检查(47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31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5

县应急管理局

六月份检查(49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30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10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6

县应急管理局

七月份检查(39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1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7

县应急管理局

八月份检查(47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8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医药企业1家;工贸商贸企业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8

县应急管理局

九月份检查(42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3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医药企业1家;工贸商贸企业9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39

县应急管理局

十月份检查(38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2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医药企业1家;工贸商贸企业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40

县应急管理局

十一月份检查(39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2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41

县应急管理局

十二月份检查(45家)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经营场所是否设置清晰、醒目的安全标识

3.是否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求配备灭火器;

4.烟花爆竹堆放是否整齐、稳固,堆放高度是否超过2米;

5.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范围。

(二)危化经营企业

1.加油区、罐区、卸油区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GB/T296392020要求进行修订;

3.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4.“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6.防雷、防静电定期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工矿商贸企业

1.检查企业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发、配电室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3.“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4.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5.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6.粉尘企业是否落实粉尘管理的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9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危化经营企业9家;工贸商贸企业7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书面检查

142

县市场监管局

1季度检查5
2季度检查10

3季度检查15

4季度检查10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经营场所或驻地、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等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现场+书面检查

143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7

3季度检查8

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监督检查。

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书面检查

144

县市场监管局

1季度检查5
2季度检查10

3季度检查5家第4季度检查5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场所或驻地、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等检查。

宾馆、酒店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现场+书面检查

145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2
3季度检查2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真实性检查。

涉及专利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现场+书面检查

146

县市场监管局

1季度检查5
2季度检查10

3季度检查3
4季度检查5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集体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涉及各类市场主体及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

现场+书面检查

147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5
3季度检查5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

公共交通工具行业、医院、银行、天燃气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现场+书面检查

148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3
3季度检查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商运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非现场监管(网络检查)

149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3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农贸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现场+书面检查

150

县市场监管局

2季度检查3
3季度检查3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现场+书面检查

151

县市场监管局

1季度检查8

2季度检查12

3季度检查12

4季度检查10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普通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

现场检查

152

县统计局

511

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调查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

现场检查

153

县林业局

2024第一季度

1.加工、使用、销售松木及制品;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涉木企业5家;涉野生动物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样检查

154

县林业局

2024第二季度

1.加工、使用、销售松木及制品;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涉木企业5家;涉野生动物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样检查

155

县林业局

2024第三季度

1.加工、使用、销售松木及制品;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涉木企业5家;涉野生动物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样检查

156

县林业局

2024第四季度

1.加工、使用、销售松木及制品;

2.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涉木企业5家;涉野生动物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现场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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