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委托依据 | 备注 |
1 |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行政执法委托事项清单所涉事项只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商贸(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文件中涉及的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和商贸行业。 |
2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3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他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
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4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5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 1.《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8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9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有关安全培训要求的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10 | 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店名称等信息并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以及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
11 | 对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四)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五)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六)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 |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0〕52号)文件中附件1: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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