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申报对象 |
补贴目录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
1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按重庆市选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作为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详见《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按重庆市选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一览表执行定额补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24〕145号) |
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购机者身份证与所购机具名牌照片复印件、购机者持云阳县开户的有效银行卡(折)账户并录入当地“一卡通”平台、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购机者身份证号码、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的相关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将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的资料复印存档备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受理。乡镇(街道)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应及时受理,并广泛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 |
023-55162101 | |
2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
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和上年结转资金测算确定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4〕77号) 、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农发〔2025〕5号) |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县农业农村委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汇总后,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
023-55169116 | |
3 |
种粮大户补贴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高粱、绿豆、红苕等8种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
根据市级下达的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确定,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每亩补贴45元。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 、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云阳农发〔2024〕62号) |
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承包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前一年申报时公示一次,当年兑付前再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
023-55169116 | |
4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
对年度内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业主予以补贴,包括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 |
200元/亩(其中,中央资金150元/亩,市级配套资金50元/亩)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县建设工作方案﹥、﹤重庆市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19号) |
申报程序:种植业主申报—乡镇现场核实、公示—乡镇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抽查审核—补贴兑付。 上报申报资料: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申报审核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公示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核实汇总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打款汇总表等,签字栏相关人员需签署明确意见,申报审核表、补贴公示表、核实汇总表和打款汇总表均需加盖政府(办事处)公章。 |
023-55169116 | |
5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即: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
|
"(一)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二)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存栏种畜禽(包括种用乳用动物和蛋禽,以下同)数量+病死畜禽数量。 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种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均值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乡镇兽医机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三)补助畜禽免疫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免疫数量=补助畜禽数量×免疫次数。 因畜禽生产周期不同,免疫次数也不同,因此补助畜禽免疫数量=出栏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Ⅰ+存栏种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Ⅱ+病死畜禽数量×免疫次数Ⅲ。 其中:免疫次数根据动物种类、动物日龄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免疫次数等条件确定。 (四)疫苗免疫用量测算 疫苗免疫用量=畜禽免疫数量×免疫剂量。 其中:免疫剂量按照国家和我市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补助资金测算 补助资金=A疫苗用量×A疫苗补助价格+B疫苗用量×B疫苗补助价格……(以此类推)。疫苗补助价格按照上一年度我市疫苗政府采购价格执行,或者由兽医、财政部门联合商量确定。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
|
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6.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日—10日,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兽医机构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2月1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审核合格情况并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3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
023-55164751 | |
6 |
集中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补助资金
|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含)—30kg体长40(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含)—10kg或体长25(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
|
"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统计审核 1.乡镇确认,填报数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3—1),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乡镇兽医机构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对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签字确认。乡镇兽医机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年度统计表由乡镇兽医机构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5日前联合报送区县兽医主管部门。 2.县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3),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统计表由区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对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汇总核查。 辖区内没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的,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单位建立收集转运体系,并与最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补助资金由委托区县申报和拨付。对相关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由委托区县和受托区县共同负责,填报《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其中,对收集转运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委托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转运前完成;对集中处理数据的审查核对工作,由受托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无害化处理前完成。委托区县、受托区县要严格区分是否为本区县病死畜禽,避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处理数量和补助资金在不同区县间重复申报。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时,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月至本年度12月,各区县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电子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区县申报情况及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提供的各区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数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商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下达。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市级以上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下达。区县在收到下达的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后,应在3个月以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
023-55163634 | |
7 |
强制扑杀补助资金 |
强制扑杀动物疫病病种及动物种类 目前,我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各地应严格按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对突发动物疫情或检测阳性动物及时规范处置,并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上填报相应信息。 口蹄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及受威胁的同群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及受威胁的同群禽。 小反刍兽疫: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羊及受威胁的同群羊。 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疑似发病或病原学检测阳性的猪及受威胁的同群猪。 布鲁氏菌病: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牛、羊。 结核病: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牛。 马鼻疽:疑似发病或皮内变态反应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马传贫:疑似发病或感染抗体检测阳性的马(骡)及受威胁的同群马(骡)。 |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标准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
|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地乡镇兽医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2—2),经乡镇兽医机构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需明确动物品种、用途、生长阶段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区县和疫点所在乡镇)动物疫病的防疫情况,并附《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3)、《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4)、《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见附件2—2)、动物疫病检测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单点登录相关信息填报情况截图。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2次,统计时段分别为本年度3月至本年度8月、本年度9月至次年度2月。各区县于每年9月10日前、次年度3月5日前将兽医、财政两家联合行文的请示及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送市农业农村委。 |
023-55163634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