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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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资金 | 经县农业农村委认定的风险未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纳入特殊救助。 | 监测对象个人年度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累计或单次超过8300元(2024年起救标准为8300元,此标准根据县农业农村委确定的防返贫监测标准同步调整)及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8300元(不含)以上1万元(含)以下部分按50%给予救助;1万元(不含)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按60%给予救助;3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限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年。 | 云巩固专发〔2022〕11号关于印发《云阳县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一、对象申请。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及日常掌握了解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引导辖区内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监测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监测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加盖鲜章的住院费用发票、结算单、商业保险理赔依据、临时救助依据、慈善救助以及其他救助依据等材料,并填写《云阳县防止因病返贫致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申请表》(附件1),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只申请一次。对经各乡镇(街道)走访排查,以下两种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特议渠道申报: (一)当前年度已死亡的监测对象,其家庭成员可在死亡次月15日前进行“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特议申请; (二)经乡镇(街道)评估,确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有因病致贫返贫风险且拟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3万元的,可在每月15日前进行“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特议申请。 二、入户调查。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入户调查。结合相关政策情况,对监测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对。 三、民主评议。村(社区)召开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资料和入户调查情况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后,对通过评议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乡镇审核。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织本辖区内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医保等相关工作人员,对村(社区)上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提出建议救助金额,最后提交乡镇(街道)党(工)委会研究审议。乡镇(街道)对通过审议的拟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将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会公章的《云阳县防止因病返贫致贫“一事一议”特殊救助审批表》(附件2)、《关于XXX申请“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的调查核实情况报告》(附件3)和《云阳县“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申报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4)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件。 五、县级审定。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一事一议”特殊救助评审会议,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评议审定。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参加县级评审会议。 六、资金拨付。县医保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向县财政部门请款,资金到位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特殊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县医保部门将全县特殊救助资金汇总台账按要求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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