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政策
一、改造对象: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②突发困难户、③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指稳定脱贫户)、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⑤低保户、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以下农户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有一套及以上安全住房的农户;属于城镇户口的农户(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的农户;其他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
二、改造方式:C级危房改造必须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拆除重建。
三、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户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人。总体要求是:既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目标,又不得因建房造成大额负债导致农村低收入群体返贫致贫,同时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符合政策规定。
四、补助标准:D级危房户及无房户改造2.1万元/户,C级危房户改造0.75万元/户。
五、审批程序: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六、验收标准: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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