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补贴名称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电话 |
主管部门 |
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城乡低保对象 |
城市750元/月;农村610元/月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2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特困供养对象 |
975元/月 |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民发〔2021〕81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3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临时救助对象 |
按对象,按标准 |
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云民发〔2017〕152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4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残疾人。 |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10号)、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云阳民发〔2023〕32号) |
每月 |
20号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5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的一、二级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90元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10号)、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云阳民发〔2023〕32号) |
每月 |
20号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6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孤儿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后,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部门核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本科就读的孤儿参照执行。 |
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625元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7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 (渝民发〔2024〕9号) | |||||||||
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重庆市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补差发放至1625元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
9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 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4〕9号) | |||||||||
10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具有云阳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云阳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
——— |
每月 |
月底之前 |
申报指南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11 |
困难群众慰问补助 |
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 |
标准不定 |
——— |
每年 |
春节前 |
免申即享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12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万元 |
重庆市民政局 转发民政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民〔2019〕71号) |
每月 |
月底之前 |
免申即享 |
补贴发放 |
政策咨询: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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