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政策清单 | ||||||
补贴名目 |
类别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应急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1.本人书面申请。 4.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
023-55128570 |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1.本人书面申请。 4.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1.本人书面申请。 4.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
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最后由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1.本人书面申请。 4.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 |||
物资救助 |
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受灾人员。 |
(一)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 |
1.本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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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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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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