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4〕40号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桑坪镇、后叶镇、龙角镇、宝坪镇、沙市镇、南溪镇、江口镇人民政府、盘龙街道办事处,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6号)和县领导审定的分配方案,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550万元下达你们,均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修订〈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4〕24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1,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请认真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 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农业农村委员会: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
预算调整文件链接: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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