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625元
三、办理流程
由本人或监护人直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并按渝民发〔2010〕184 号文件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55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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