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年满60 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 6 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二、补助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 元。
三、办理流程:(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县民政局。(三)审批。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5516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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