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一、救助条件:凡具有本县户籍或在云阳居住生活半年以上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按程序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材料:应提交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三、救助标准: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困难程度或自救能力,在获得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偿补偿、各种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按以下标准实行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 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按9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原则上按不超过40%的比例救助,特殊情况按不超过50%的比例救助,封顶线40000元。C、D 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 10000 元,根据家庭困难情况最高不超过 15%的比例救助,封顶线 10000元。
2. 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参照云阳县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病种执行),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根据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发票金额,参照前款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比例进行救助,A、B类家庭或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4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5000元的临时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3000元的临时救助。
(四)其他困难临时救助
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根据遭遇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可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人均申请相当于1至3个月家庭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不得超过3000元。
四、办理流程: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初审→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长期公示→发放救助金。
五、时间安排: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随时提出申请(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渝悦救助通”后进行线上申请)。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553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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