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报指南
一、救助条件:申请城乡低保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县户籍,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0元。其低保对象领取到的低保金是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进行发放。
同时,为体现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关爱,对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增发分类重点救助金,其具体标准为:一是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二是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四、办理流程:家庭成员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复杂的)→乡镇(街道)初审→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核确认→长期公示→发放低保金。
五、时间安排:凡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便可随时提出申请(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渝悦救助通”后进行线上申请)。
(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23—5516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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