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办发〔2022〕1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云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渝财资产〔2013〕43号)、《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渝国资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是指由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代表云阳县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监督责任,县属国有企业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市场机制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财务监管、资产监管、投资运营监管等事项。
第二章财务监管
第六条县属国有企业预算监督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县属国有企业编制预算应以战略规划为导向,以生产部门(班组)为编制起点,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预算报表体系,科学设计基础指标、预算编制体系,优化配置内部资源,编制县属国有企业盈利预算。县属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合理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和县属国有企业中长期滚动贷款与偿债规划。
县属国有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送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务预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县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核定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第七条决算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县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县属国有企业次年5月底前,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送经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财务决算报告。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依据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及奖惩依据。
第八条快报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每月快报的编制、审核及报送工作。县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月度财务快报。
除重大节假日外,县属国有企业在每月7日前,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送经县属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审签的上月财务快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并编报《国资信息简报》报县政府。
第三章资产监管
第九条县属国有企业设立、合并、破产、解散(注销)。县属一级国有企业设立、合并、破产、解散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拟定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属一级国有企业下属国有企业设立、合并、破产、解散由子公司拟定方案报县属一级国有企业审批后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注册资本变更。县属一级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20000万元以下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审批;县属一级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20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商县财政局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县属一级国有企业下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由县属一级国有企业审批,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融资贷款。
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县属国有企业应在负债率65%以内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经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审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获批的融资计划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及时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依据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计划,指导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融资事项提供服务,县属国有企业应严格按照县政府审批同意的年度融资计划实施融资工作。具体的融资事项,由县属国有企业将融资事项提前交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发布并征集意向。县属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经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融资事项的风险、成本、承贷机构等综合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建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到审查建议后,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出资人意见。县属国有企业实施推高资产负债率到预警线65%以上的融资事项,由县属国有企业将融资事项提前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发布并征集意向,县属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经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融资事项的风险、成本、承贷机构等综合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建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到该审查建议5个工作日内,就该事项组织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审,之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
债券发行。县属国有企业应在县政府审批同意的年度融资计划额度范围内实施债券发行工作。由县属国有企业将债券发行事项提前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向各金融机构公开发布并征集意向。县属国有企业与金融机构达成初步意向后,经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融资事项的风险、成本、承贷机构等综合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建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到审查建议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出资人意见。
风险防控。县属一级国有企业每季度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上报顺延12个月内的到期债务清单和偿债计划。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就到期债务督促企业提前6个月落实还款计划,提前3个月明确资金来源,提前1个月备足偿债资金。对可能出现的逾期行为,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商县财政局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提出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提供担保。县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对本集团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或本集团净资产额,不得为县政府审批同意的融资计划额度外融资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事项,纳入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由企业自行决策,并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县属国有企业需对本集团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经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对担保事项的风险、成本等综合研判,于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建议,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收到该审查建议5个工作日内,就该事项组织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会审,之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遵从行业规定,不受本条规定约束。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
县属国有企业采购原材料、燃料、设备、办公用品等物资,未能进入招投标的,由县属国有企业集体决策后,组织公开竞争性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县属国有企业应将其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属国有企业购置不动产,应先进行资产评估,再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收购非国有资产和股权、股票等资产,应先进行尽职调查,购置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资产和股权、股票等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购置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产和股权、股票等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原则上按照市场机制原则处置。县属国有企业除正常经营以外的一次性转让、出售、划拨、置换、报废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县属国有企业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资产出租。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107号)《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执行。
第十六条对外捐赠(赞助)。县属国有企业1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赞助),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县属国有企业1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赞助),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所有对外捐赠(赞助)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核算。
第十七条国有产(股)权变更。县属国有企业20000万元以下的产(股)权变更事项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县属国有企业20000万元以上的产(股)权变更事项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内部调整。县属国有企业除产(股)权变更外的内部的资产布局调整由县属国有企业拟定方案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县属国有企业调整财务、债务等可能影响其他市场主体或社会和谐稳定的事项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审批。
第四章投资运营监管
第十九条投资事项。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县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主业和新业务范围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于每年11月底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年度投资计划分为固定资产类投资计划、股权类投资计划和经营性投资计划,固定资产类投资计划经县发展改革委、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审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股权类投资计划经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审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内的经营性投资计划原则上由企业按‘三重一大’程序自主决策,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已纳入云阳县重大项目储备库的投资项目不再审批。
编制年度投资资金平衡方案。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平衡方案,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送县财政局审查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
投资事中事后管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按原程序调整年度投资计划。企业年度投资完成后,于下一年1月底前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表报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国有资金拆借。原则上县属国有企业资金不得拆借给非县属国有企业。如因特殊情况,为维护云阳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县域经济与社会稳定,县属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给非县属国有企业的,应遵守相关法律的要求,需按照市场规则签订资金出借合同,借方应提供充足的抵押物作为借款的担保,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有偿使用费用,经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经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报联系该企业的县领导审核同意,再报请县政府审批。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符合相关财务规则的内部资金拆借不受此条约束。
第五章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建立资产监督管理专户档案,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二条县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派的监事应当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按照公司法赋予的职权进行指导监督,发现县属国有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指出,并及时向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或员工,在县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管理改革等工作中,为县属国有企业、县域经济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可参照《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参照《重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渝委发〔2018〕6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因违反本办法被免职或解聘的,从免职或解聘之月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得作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减薪酬、通报批评,给予或建议给予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规定报批或备案的;
(二)不按批复意见执行,或在本企业决策程序中行使表决权时未准确、完整地表达批复意见的;
(三)在报告中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严重影响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
(四)拒不接受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的;
(五)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或备案的;
(六)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因维护县域经济稳定或探索改革道路,无个人违纪行为的,根据《云阳县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修订)》(云阳委办〔2021〕24号)的相关规定启动容错纠错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云阳县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企〔2015〕67号)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的“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云阳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云阳府办发〔2018〕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贷款表
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表
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事项办事流程图
附件1
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融资贷款表 | |||
企业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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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年月日 | |
一、融资主体基本信息 | |||
(一)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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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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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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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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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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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信用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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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及主要简介(包括但不限于简要介绍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产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或资质、权威认证荣誉、组织架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关联关系、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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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信息 | |||
1.财务数据简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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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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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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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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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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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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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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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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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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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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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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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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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财务指标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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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流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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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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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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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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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利预测(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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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主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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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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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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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资项目基本信息 | |||
(一)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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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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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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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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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况(筹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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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证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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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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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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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收益来源、收益预测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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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从项目盈利模式及可持续性、竞争力及竞争优势、可获取的财政补贴及拨款或企业非有息融资支持情况等进行分析) |
| ||
(二)融资要求 | |||
融资金额意向区间 |
|
融资期限意向区间 |
|
融资成本意向区间(%) |
| ||
还款来源 |
| ||
抵押物说明(包括抵押物名称和评估值) |
抵押物1 |
| |
抵押物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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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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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案(银行回函) | |||
融资方案一 | |||
(一)融资方案 | |||
经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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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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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授信人员 |
|
评价授信人员主管 |
|
是否存量信贷客户 |
|
是否新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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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行业属性 |
| ||
行业政策:□优先支持行业;□选择支持行业;□逐步压缩行业;□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明确限制或退出的行业 | |||
融资主体名称 |
项目名称 |
融资品种 |
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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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金额 |
融资期限 |
担保方式 |
产品风险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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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综合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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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融资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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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来源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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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措施说明 |
抵押 |
| |
质押 |
| ||
保证 |
| ||
保证金 |
| ||
放款前提条件 |
| ||
贷后限制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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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
| ||
贷款用途 |
| ||
风险分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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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客户、授信要素(产品、用途、定价、担保措施等,下同)政策遵循性 | |||
1.□行业、客户、授信要素完全符合信贷政策底线 | |||
□行业、客户、授信要素存在不符合信贷政策底线的事项,具体如下: | |||
行业、客户实际情况/授信要素描述 |
相关政策规定 |
政策例外理由 |
准入单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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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行业特许经营资质:有□无□不需要□ | |||
3.环保达标:是□否□ | |||
4.反洗钱风险分类:高□中高□中□中低□低□ | |||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禁入类特征情况、高风险特征情况 | |||
禁入类特征情况 |
□无□有若有,具体说明: | ||
高风险特征情况 |
□无□有若有,具体说明: | ||
(三)经办行意见建议 | |||
融资意见: |
| ||
其他意见: |
| ||
经办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日期: | |
融资方案二 | |||
格式同一...... |
|
|
|
融资方案三 | |||
格式同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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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申请意见: |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意见: |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 |||
联系企业的县领导意见: | |||
县政府意见: |
附件2
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表 | |||
企业名称(章) |
|
申报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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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主体情况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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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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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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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资产总额 |
|
担保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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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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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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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金额 |
|
融资机构 |
|
融资综合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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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 |
|
项目内容及进展情况 |
| ||
担保金额 |
|
担保期限 |
|
偿债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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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方式 | |||
(一)合格抵押物担保 | |||
合格抵押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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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
|
是否客户有权机构书面承诺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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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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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
抵押物账面价值(元) |
|
已使用年限(年) |
|
抵押物是否对价善意取得,有无法律瑕疵 |
有□无□ | ||
抵押物具体地址 |
| ||
抵押物现在用途或状况 |
| ||
抵押物是否出租 |
是□否□ |
抵押物出租存续期限(年) |
|
抵押人(含共有人)是否已书面同意抵押 |
是□否□ |
抵押物评估金额(元) |
|
抵押率(%) |
|
抵押率是否在贷款行认可范围内 |
|
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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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保证业务 | |||
保证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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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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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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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主体信用等级 |
|
上年度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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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可用额度 |
|
保证人已使用额度 |
|
已为被担保企业担保金额 |
| ||
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股权关系 |
| ||
保证人是否已书面同意保证 |
是□否□ |
保证人是否经有权行审查准入 |
是□否□ |
担保风险情况 |
|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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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担保方式 | |||
其他担保方式1... |
|
|
|
其他担保方式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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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担保县属国有企业意见: | |||
被担保县属国有企业意见: | |||
融资经办金融机构意见: | |||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意见: | |||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 |||
联系企业的县领导意见: | |||
县政府意见:
|
附件3
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事项办事流程图
一、融资贷款
二、债务事项
三、投资事项
四、注册资本金变更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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