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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9-17 字体:【

云阳财资〔202111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资产202022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


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一)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不得形成账外资产。要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

(二)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如二维码、RFID等),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智能化管理,准确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管理、盘点效率。

(三)清查盘点。各单位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四)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

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一)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应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从2021年起,要严格按照《云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配置,对暂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配置数量或价格上限,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各单位需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

(二)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出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和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或者部分职能、业务调整等情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国有资产清查、划转及交接手续。

(三)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大型设备及公共设施等资产共建、共管和共享运行。县财政局按照资产优化配置的要求,有权对各单位长期低效运行、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进行调剂使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四)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有应处置而未处置的固定资产造成超过资产配置上限的,不得新配置相应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需到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县财政。

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一)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绩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三)监督检查。县财政会同各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本通知精神,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要求,规范管理行为,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云阳县财政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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