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资〔2021〕204号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2021年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云阳县县属国有企业2021年综合考核办法
一、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构成(总分100分)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党的建设考核得分+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社会效益考核得分+企业内部管理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二、年度综合考核各项指标权重
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指标20分,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社会效益考核指标共65分,企业内部管理指标10分,综合评价5分。
三、年度综合考核各项指标分值计算
(一)党的建设工作考核指标。(20分)
党建考核以100分得分后,按20%的比例折合计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此项考核只扣分,不加分。
1.建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计分标准 |
党的 政治 建设 |
15 |
1.坚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企业党委(支部)第一议题,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5分)。 |
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差1次扣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扣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转职能、防风险、强党建,加强对既定项目投资和建设落实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5分)。 |
对项目投资和建设落实情况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每抽查发现1个项目扣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落实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5分)。 |
与制度规定的活动次数相比,每差1次扣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
15 |
1.厘清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制订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并按程序执行;严格落实“四步工作法”,细化完善党委(支部)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决策事项清单议事全程纪实制度,议事规则,完善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公司党建工作、经营管理、民意测评“三位一体”综合考评体系,健全落实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并向子公司延伸。(5分)。 |
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落实效果较差,扣2分;未严格落实四步工作法,扣1分;未建立内部综合考评体系或执行效果较差,扣1分;未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每抽查发现1次扣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2.全面落实“一肩挑”等制度。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落实人事管理和国企党建一个部门抓、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公司领导管(2分)。 |
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非同一人的,扣1分;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由不同公司领导管理的,扣1分。 | ||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组织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资中心党委报告;企业领导人员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要定期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工作执行情况。(3分) |
党组织未就重大问题报告、领导人员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每发现1次扣0.5分;董事会、经理层每年向企业党组织报告工作少于4次的,每差1次扣0.5分;扣分扣完为止。 | ||
4.推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持续抓好35项党建重点任务落实落地。深入推进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关小组、党员责任区,开展“国企党员先锋行”、党员立项攻关、党员承诺等活动(5分)。 |
未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等形式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开展的,扣3分;活动开展较少、效果不好的,扣2分。 | ||
人才队伍建设 |
10 |
1.大力培育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加强专业化能力知识培训(5分)。 |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业化能力知识提升培训,没有培训的,扣3分。 |
2.加快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具体措施落实,加强对职工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企业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凡提四必”和任前备案、预审等制度(5分)。 |
没有对职工进行考核或考核流于形式,扣2分;选拔中层干部没执行相关制度,扣2分。 | ||
基层组织建设 |
25 |
1.持续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好“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实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5分)。 |
应建未建组织体系的,扣3分。 |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严格党员的发展;规范整理党建档案;维护12371党建平台,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范;合理确定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5分)。 |
未按规则或计划发展党员,扣0.5分;党建档案整理不规范,扣0.5分;党建平台维护、党费收缴、党员关系转接不规范,扣0.5分;党员学习培训学时不足,扣0.5分。 | ||
3.落实党组织书记上党课、党组织任期和换届选举制度(5分)。 |
未按规定上党课,扣1分;未严格执行党组织任期和换届选举制度,扣2分。 | ||
4.加强党建指导群团组织建设。加强国企群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组织走访慰问和帮扶困难职工等活动(2分)。 |
群团组织应建未建的,扣1分;未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困难职工的,扣1分。。 | ||
5.制定企业党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 |
无计划,扣1分;无总结,扣2分。 | ||
6.开展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3分)。 |
未开展“回头看”工作,扣2分;效果不好,扣1分。 | ||
宣传思想工作 |
15 |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市委、县委的文件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党员坚持每天打卡“学习强国”平台(3分)。 |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少于12次的,每差1次扣0.2分;扣分扣完为止。 |
2.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党员、职工教育的重点任务,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庆祝活动(5分)。 |
党史学习无记录,扣2分;未开展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扣1分;未开展建党100周年活动的,扣1分。 | ||
3.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民主生活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5分)。 |
未签订责任书,扣2分;未纳入评议或对照检查的,扣2分。 | ||
4.抓好论坛、讲座、报告会、新媒体平台等审批管理(2分)。 |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1分。 | ||
党的作风 建设 |
15 |
1.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建立“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5分)。 |
无廉政学习记录,扣0.5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每次扣1分;未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扣1分。 |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制订企业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谈话(5分)。 |
未签订廉政责任书,扣1分;未制订企业廉政风险点,扣1分;未开展廉政谈话,扣2分。 | ||
3.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评议(5分)。 |
未开展党建述职和评议的,扣3分。 | ||
交办工作 |
5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党建日常工作。 |
根据国资中心党建科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分。 |
2.未建立党组织的国有企业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党的政治 建设 |
20 |
1.坚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建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等学习制度(10分)。 |
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每差1次扣1分,扣分扣完为止。 |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扣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转职能、防风险、强党建,加强对既定项目投资和建设落实落地情况的监督检查(10分)。 |
对项目投资和建设落实情况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每抽查发现1个项目扣1分,扣分扣完为止。 | ||
党建带群团建设 |
20 |
1.开展工会活动,积极开展组织走访慰问和帮扶困难职工等活动;(10分) 2.组织妇女联合会活动;(5分) 3.团支部组织建设;(5分) |
群团组织应建未建的,每差一类扣2分;未开展走访慰问和帮扶困难职工活动的,扣2分。 |
宣传思想工作 |
30 |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市委、县委的文件精神(10分)。 |
学习记录少于12次的,每差1次扣1分;扣分扣完为止。 |
2.签订意识形态责任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企业职工活动等重要内容(10分)。 |
未签订责任书,扣3分;未纳入职工活动等重要内容的,扣2分。 | ||
3.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党员、职工教育的重点任务,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建党100周年开展庆祝活动(5分)。 |
党史学习无记录,扣2分;未开展办实事教育实践活动,扣1分;未开展建党100周年活动的,扣1分。 | ||
4.抓好论坛、讲座、报告会、新媒体平台等审批管理(5分)。 |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扣2分。 | ||
党风 廉政 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25 |
1.制订企业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谈话(10分)。 |
未制订或未开展谈话,扣3分;未制订企业廉政风险点,扣3分。 |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整治“四风”问题(8分)。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每次扣2分。 | ||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7分)。 |
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或落实效果较差,扣3分。 | ||
交办工作 |
5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党建日常工作。 |
根据国资中心党建科平时掌握的情况评分。 |
(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经营业绩考核以100分计分后,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分别按60%、40%、20%的权重计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
该项考核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及企业自身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考核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计分办法 |
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企业当年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额。 |
根据年初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确定。 |
5 |
有上交任务的,完成值与目标值持平时,得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区间数按四舍五入取值)。没有上交任务的,得3分。 |
已交税费总额。指企业当年已交税费总额。 |
根据年初预算及上年度决算确定,但同比要有增长。 |
5 |
已交税费总额与目标值持平时,得5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2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无税费上交且未出现偷税漏税得3分,有偷税漏税情况不得分。 |
营业收入。指企业当年的营业收入总额。 |
以企业前三年营业收入决算数的平均值为基数合理确定,但同比要有增长。 |
10 |
营业收入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3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营业成本。指企业当年的营业成本总额。 |
根据营业收入同比增减幅度确定。 |
15 |
营业成本增减幅度与营业收入同比增减幅度持平得15分,每降低10%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每增加10%扣1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利润总额。指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
以企业前三年利润总额决算数的平均值为基数合理确定。 |
15 |
完成值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5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5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企业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 |
以企业前三年营业收入决算数的平均值为基数合理确定。 |
10 |
完成值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5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营业收入利润率。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除以营业收入完成额的比率。 |
以企业前三年该比率的平均值为基数确定 |
15 |
完成值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5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5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全员劳动生产率。结合企业实际取人均增加值或人均营业收入。 |
以企业前三年的平均值为基数确定 |
10 |
完成值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10%加1分,每下降10%扣1分,加分最高4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资产负债率。指企业当年的期末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 |
根据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确定。 |
15 |
资产负债率与目标值持平时,得15分。每下降1%得分加3分,每上升1%得分扣3分,加分最高6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三)社会效益考核指标。
社会效益考核以100分计分后,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分别按5%、25%、45%的权重计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
该项考核根据政府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及企业自身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考核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计分办法 |
投资总额。指企业当年的固定投资和项目投资总额。 |
根据年初预算及上年度完成总额确定。 |
20 |
投资完成总额与目标值持平时,得2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2%加1分,每下降2%扣1分,加分最高5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服务全县战略、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根据承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专项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情况确定。 |
30 |
承担相应任务(如招商引资),完成任务、检查结果良好的得30分;完成值超过目标值的比率每上升2%加1分,每下降2%扣1分,加分最高5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 |
社会满意度 |
10 |
根据从服务对象或业务相关单位等方面了解的社会评价情况评分:每出现1次负面评价,扣0.5分。。在处理县域重大公共事件(卫生、安全等)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次加分(1分/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情况 |
10 |
与民营企业有经济合作并获得收益的,得10分;合作中造成企业自身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占投资金额的比例扣分(每10%扣2分,扣完为止)。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得6分。。 | |
企业创造的就业岗位情况 |
按照年初预算及上年度就业人数并结合员额控制数确定。 |
10 |
员工数在核定的员额控制数内并与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得10分,快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的,按超过的比率每上升2%扣1分,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本项不加分。 |
完成交办任务 情况 |
根据县政府以及县国资中心等部门交办的任务确定。 |
20 |
交办任务全部完成得20分。差一项扣2分,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除此之外县国资中心科室根据企业平时报表报送的时效及质量等任务完成情况给予打分。 |
(四)企业内部管理指标。(10分)
企业内部管理考核以100分计分后,按10%折合计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
该项考核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资料以及企业自身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评判。
考核指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行情况,“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建立情况、“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执行情况;企业有关决策按照程序报批、备案情况。 |
15 |
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的得15分,全年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考核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考察情况给予评判。 |
员工及薪酬管理。员工招聘情况,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10 |
有完善的员工招聘程序及资料、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制度到位的得10分;出现招录方案未报县国资中心或主管部门备案、超过员额控制数招录人员、招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等现象的,每次扣3分;该项只扣分不加分,考核组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考察情况给予评判。 |
资产管理。总资产增减情况;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台账建立情况;资产购置情况;资产处置情况;产权管理情况;公车改革情况。 |
20 |
①企业通过自身正常经营使总资产较上年每增长5%加1分,减少5%扣1分;资产明显损失的,该项指标不得分。②有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台账得2分,资料不齐扣1分。③资产购置(5分):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公开询价比价、超标准购置的,每次扣1分。④资产处置(8分):未按规定审批、未评估、未公示或交易完成后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1分。⑤股权投资和处置(3分):未按规定报批、投资前未做详尽财务调查及未做审计或评估、未按规定享受分红、未建立登记台账的,每次扣1分。⑥企业车改深化(2分):未按照要求处置完车辆的不得分,未完成车辆标识化、信息化的不得分,发现违规用车的扣1-2分,车辆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情况、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报告状况、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 |
15 |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执行到位、按时报送财务情况、会计档案管理到位的得15分。制度未建立扣5分,执行制度不到位的扣5分,该项只扣分不加分。 |
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体制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定期检查安全记录,组织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
20 |
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检查记录完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得满分。被县安委会或其成员单位通报1次扣5分;此项只扣分不加分。 |
生态环境保护。有健全的制度、完整的检查记录,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
10 |
制度健全、生产作业规范、检查记录完整、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得满分;因环境污染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本项只扣分不加分。 |
信访稳定、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无集仿、群访事件发生;扫黑除恶有工作方案及相关会议资料,无相关刑事或行政案件发生。 |
10 |
制度完善、无信访(或黑恶)事件发生得满分;出现1次集访、群访,扣5分;职工因黑恶事件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每起扣2分;该项只扣分不加分。 |
(五)综合评价。(5分)
综合评价考核以100分计分后,按5%折合计算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中。该项考核根据测评结果计分。
考核指标 |
分值 |
计分办法 |
企业内部测评 |
40 |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
主管部门测评 |
60 |
考核组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权衡打分。 |
四、限定(否决)指标
(一)限定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度考核结果降一等级确定:
1.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业务招待费总额、企业人工成本突破控制数的;管理费用转移列支的。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按县国资中心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的。
3.在投融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决策失误,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造成国有资产净损失在100万元以上。
4.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被县委、县政府追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考核组决定的其他情形。
(二)否决指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度考核结果直接按照E级认定:
1.因企业未按规定决策,经纪检监察机关认定,造成国有资产净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在经营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被县委、县政府追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故意虚报、瞒报会计和统计数据的。
4.考核组决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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