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云阳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联系方式:023—55166878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城区主次干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5.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建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6.承担水利管理方面城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7.承担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的执法职责。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10.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1.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为云阳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综合科、法规安全科、应急纠察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
(二)云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方式:023—55180096
机构职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公厕管护工作;负责对全县乡镇环境卫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机构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云阳县市政设施管理所
联系方式:023—55169433
机构职能:
负责城区道路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夜景灯饰维护管理;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云阳县公园管理所
联系方式:023—55182628
机构职能:负责城区公园、市政广场、龙脊岭文化长廊的环境卫生、公共安全、森林防火、文化古迹、花卉植物修剪、园区植物病虫害防治、公共设备、灯饰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工作 脊岭文化长廊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机构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地址:云阳县民德路2号
三、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举报电话:5516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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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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