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教〔2024〕118号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调整云阳县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云阳县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云阳县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阳财行〔2020〕87号)中第六条调整如下:
将“专项资金使用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支持的我县重大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旅形象推广、引导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文旅品牌商品开发、有突出贡献的文旅企业等给予适当奖励,实行以奖代补。其中,每年用于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开发文旅品牌商品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调整为“专项资金使用主要支持我县重大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文旅形象推广、引导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每年用于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开发文旅品牌商品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60%。”
以上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市上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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