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1〕96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1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第六条 区县可从市级以上衔接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之规定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督查组指导意见,经与县乡村振兴局商并报县领导同意,追减云阳财农〔2021〕93号云阳县2021年支持解决防返贫突出问题中央资金54万元,云阳财农〔2021〕31号2021年支持解决防返贫突出问题中央资金6万元(原188万元调整为中央资金182万元)、追减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市级资金80万元。追加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用于追加给县医保服务中心预算20万元,用于脱贫户大病医疗救助。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同时做好台账变更,接受审计检查时及时提供并予以说明。
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县医保服务中心列报“2130506社会发展”,县乡村振兴局列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附件:1.云阳县202年调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和困难家庭户大病住院医疗救助资金预算表
2.绩效目标2-1
云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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