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综〔2018〕10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层转《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地税局、县残联、县电力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8〕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8〕28号)
云阳县财政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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