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鱼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鱼泉府发〔2025〕31号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阳县司法局关于对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处置的通知要求,经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将《关于印发鱼泉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鱼府发〔2002〕121号)《鱼泉镇集镇规划区内及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鱼泉府发〔2013〕56号)《鱼泉镇耕地占补平衡方案》(鱼泉府发〔2025〕3号)《鱼泉镇耕地保护制度》(鱼泉府发〔2025〕4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阳县鱼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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