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泉府发〔2021〕14号
鱼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统筹利用10亩及以上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本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10亩及以上集中连片撂荒土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集中整治,全镇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2021年4月10日至4月15日)。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的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科室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工作开展;驻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包地块责任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撂荒土地整治过程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动员、培训人员(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由镇党政办利用媒体、网站、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规证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召开培训会议,组织宣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或致农民的一封信,加大对农业承包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夯实农村撂荒土地整治的工作基础。做好镇、村两级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管理法、农业承包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重点整治(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6月27日)。
对全镇范围内所有10亩及以上的集中连片,地理地势位置较好,且具有良好耕种条件的撂荒土地进行整治。
(四)检查验收(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7日)。
在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结束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巩固提高(2021年8月以后)。对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治措施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农户连续1年以上弃耕撂荒的,由各村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对承包经营耕地的承包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违规改变土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不予发放所有涉农补贴;对损毁耕地的农户,责令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
(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保姆式服务。
(三)对农民不愿耕种,有没有进行流转的土地,各小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整治工作。
1.要通过各种形式,租赁或购买机械设备,对10亩及以上的集中连片撂荒土地进行翻耕。
2.对不能排水或可自流灌溉的耕地,可利用有利条件栽种田藕、莲子、荷花等具有观赏性的水生作物。
3.对土地贫瘠,灌溉不方便,较干旱的耕地,在翻耕以后,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撒种草花等具有观赏性的作物。深秋时节,可撒种油菜籽、肥田萝卜等作物,技能保证耕地地力,又具有观赏性。
4.此项工作可与乡村振兴工作衔接起来,由镇农服中心统一采购花种和作物种子,充分发挥农民主人翁意识,分发农户播撒种子,最大限度利用撂荒地,保障土壤肥力。
四、主要措施和保障
(一)成立机构,组织实施。成立镇由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二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
组 长:周礼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保文 党委副书记
成 员:黄作兵 纪委书记
丁 帅 政法书记、副镇长
胡 巍 副镇长
刘文平 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黄仲全 宣传、统战委员
王俞富 党政办主任
黄维胜 人大办主任
刘 明 平安办主任
姚新轶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于海洋 财政办主任
温俊波 应急办副主任
周 文 社保所所长
颜 伟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扶贫办主任
陈 林 经发办副主任、工会主席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按照包片、包地块责任制的原则,各村驻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为农村撂荒土地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综治办:负责在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调处工作,协调化解在撂荒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纠纷和矛盾。
司法所:负责指导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合同签订,以及化解存在的纠纷,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负责做好《农村土地管理法》的法制宣传指导工作;参加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财政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解决经费保障工作,参加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所:负责做好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工作,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土地流转档案,做好农村撂荒土地整治档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检查验收。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物;负责牵头制定全镇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调度各村做好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汇总撂荒土地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请求解决事项,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更换;负责农业承包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
党政办:服务全镇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政策法律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林业站:负责提供林地现有的林权及退耕还林资料和相关纠纷的调处工作。
附件:2021年鱼泉镇10亩及以上撂荒地各村地块划分责任表
鱼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
附件
2021年鱼泉镇10亩及以上撂荒地各村地块划分责任表 | ||||||
序号 | 村 别 | 责任人 | 合计面积(亩) | 地块数(个) | 地块名称 | 面积(亩) |
1 | 三星村 | 黄作兵 | 431.05 | 11 | 大田 | 14.2 |
邓家榜 | 14.5 | |||||
老3组 | 63.25 | |||||
老6组 | 35.96 | |||||
老7组 | 61.81 | |||||
老9组 | 69.11 | |||||
杉树林 | 51.12 | |||||
石皮沟 | 63.43 | |||||
汤家榜 | 32.67 | |||||
田榜梁 | 10 | |||||
吴东头 | 15 | |||||
2 | 建坪村 | 胡 巍 | 299.98 | 13 | 大地坪 | 58.4 |
公路外 | 17 | |||||
滚子坪 | 41.82 | |||||
黑堰塘 | 32.82 | |||||
凉水井 | 10.6 | |||||
刘家湾 | 23.5 | |||||
罗家丫口 | 23.7 | |||||
梅家坟 | 13.5 | |||||
庙子岭 | 22.9 | |||||
沙子湾 | 12.6 | |||||
田坝 | 12.6 | |||||
田当门 | 14.4 | |||||
搾房 | 16.14 | |||||
3 | 鹿鸣村 | 刘文平 | 231.44 | 8 | 曾家当门 | 18.37 |
付家当门 | 30.04 | |||||
后榜 | 33.66 | |||||
老七组 | 71.7 | |||||
万家当门 | 15.68 | |||||
小湾田 | 24.68 | |||||
殷家岩 | 26.25 | |||||
中榜 | 11.06 | |||||
4 | 木瓜村 | 张保文 | 139.38 | 10 | 八大鼓 | 13.98 |
背弯 沙田 | 10.59 | |||||
传竹庙沙槽湾 | 22.54 | |||||
大田外冯沙包 | 10.5 | |||||
大田长干子 | 13.9 | |||||
大弯丘 | 12.86 | |||||
黄泥巴谭 | 15.67 | |||||
田坝 | 11.91 | |||||
新田邦田儿坪 | 15.41 | |||||
炸子坡大弯丘 | 12.02 | |||||
5 | 花楼村 | 张保文 | 124.7 | 6 | 大路田 | 19.6 |
大田 | 37.7 | |||||
门口尺田 | 10.6 | |||||
青冈包 | 28 | |||||
丫口田 | 14 | |||||
秧田 | 14.8 | |||||
6 | 白果村 | 丁 帅 胡远杰 | 103.5 | 7 | 茶树地 | 20.65 |
枫香田 | 17.22 | |||||
过路田 | 13.89 | |||||
连二坵 | 13.09 | |||||
水井槽 | 11 | |||||
田槽 | 16.01 | |||||
周家田 | 11.64 | |||||
7 | 望鹿村 | 黄仲全 | 50.6 | 4 | 大田 | 12.3 |
大湾田 | 10 | |||||
冬水田 | 17.5 | |||||
土地塝 | 10.8 | |||||
8 | 茨菇村 | 胡 巍 | 32.01 | 1 | 小曹 | 32.01 |
9 | 八一村 | 张保文 | 24.5 | 2 | 哎脚 | 10.45 |
大弯丘 | 14.05 | |||||
10 | 燕子村 | 黄仲全 | 14.49 | 1 | 跨岩子 | 14.49 |
合计 | 1451.65 | 63 | 145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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