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耀灵镇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的
公 告
耀灵府发〔2023〕8号
耀灵镇各企事业单位、场镇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场镇管理,营造良好的场镇环境,根据《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关于云阳县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价〔2017〕592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就耀灵场镇污水处置费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耀灵场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住户(以自来水开户单位/住户为准)。
二、征收标准
1.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类别 |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计量方法 | |
1 |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场镇居民住户、学校。 |
1.00元/立方米 |
以单位/住户实际用水量计算 |
2 |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 |
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其他经营性活动单位。 |
1.30元/立方米 |
2.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
征收对象 |
收费标准 | ||
1 |
场镇居民住户 |
一次性缴费优惠户 |
6.4元/月X12个月X80% |
按月缴费户 |
6.4元/月/户 | ||
2 |
大型商超、商业门店等。 |
按经营面积和从业人数单独征收 |
备注:经营面积200m2以下,0.44元/m2/月;经营面积200m2-500m2,0.40元/m2/月;经营面积500m2-1000m2,0.36元/m2/月;经营面积1000m2以上,0.32元/m2/月。
三、缴费方式
场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由云阳县宏源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各单位、居民于每双月与水费一并缴纳。缴费地址:耀灵场镇老大桥电信门市收费处。大型商超、商业门店等垃圾处置费由大兴社区另外单独征收。
四、资金管理
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由派送单位和个人缴纳,资金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垃圾转运、处置,以及代征手续费支出。
五、执行时间
场镇污水处理费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垃圾处置费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耀灵镇人民政府:023-55338001
大 兴 社 区:023-55338369
收 费 处:18182337466(宏源公司)
云阳县耀灵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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