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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府发〔202443

云阳县云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安镇集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

云安镇集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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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镇集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集镇公共设施隐患排查对象包括护栏、路灯、体育健身器材等其他公共设施。

二、集镇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集镇公共设施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各社区、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各社区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公共设施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管理。

四、集镇公共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注重各社区网格员现场检查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销号。

五、镇相关职能科室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集镇公共设施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村级网格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网格员监管事故隐患的能力。

六、各社区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期间每月要增加隐患排查频次。

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并按时进行整改复查销号。

八、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九、检查中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十、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各相关科室应当制定集镇公共设施隐患治理计划,采取多种治理手段,确保安全,针对各种不同的公共设施制定不同的整治措施。

十一、集镇公共设施整治,根据不同的隐患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包括维护加固或重建等方式,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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