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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新津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新津府发〔2022〕47号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2年5月25日新津乡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乡人民政府决定将《新津乡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津府发〔2021〕54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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