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乡镇>新津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广大群众、驾驶员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新津乡场镇交通秩序,现将车辆停放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车辆停放路段

新津乡和平社区场镇全段,污水处理站至庙垭口车站路段,全长约800米。

二、禁止车辆停放时段

上午8:00——下午6:00

三、机动车临时停靠点

新津乡和平社区临时停车场、施划的临时停车位。场镇街道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任何场所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时要统一顺向停放,车头朝向街道道路,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划定的停车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拖拉机停放。

四、车辆通行规定

各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经过场镇时,应按照规定有序通过,主动避让行人,不得超速、超限;施工用机械设备及车辆经乡道安办或故陵公巡中队报备后方可依规上道路行驶。

五、对违反停放规定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100元或拖移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处10元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

六、其他事项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

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新津乡道安办 023-55471001、故陵公巡中队:023-55453955)。

八、本公告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希望场镇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场镇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特此通告!


云阳县新津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