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外郎乡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事项的通知
外郎府发〔2022〕27号
各村(社区):
为推动各村(社区)公路养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将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护主体
所辖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建制村、撤并村、组级公路养护工作。凡是落实有补助的公路,必须要落实管理监督人(村居委成员)和日常养护负责人(负责日常公路养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村(社区)要与日常养护负责人签订养护协议,工作与效益挂钩,奖惩分明,管理监督人要随时检查养护人工作落实情况;未落实补助的通达路,由村统一管理,实行自建自养,保证畅通。公路环境卫生要纳入村规民约,对公路边乱倒垃圾的要给当事人进行处罚,引以为戒。
二、质量标准
随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坍塌方,清理边沟、涵洞,修复水毁等。确保路面清洁、无堆积物、无坑凼,边沟、涵洞排水顺畅,挡墙牢固、安全设施完好。
三、补助标准
国家投入的村组道路补助1500元/公里,对责任不落实、养护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的相应地扣减补助经费。
四、资金管理
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养护资金应独立核算、账务公开,自觉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严格各项制度,防止资金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助经费可整活统筹用于公路养护,对于公路水毁造成垮塌方严重导致恢复工程量较大的,养护专项资金不足超资部分由村集体收入补足差额,但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程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方可报账使用。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有村支两委研究使用记录和合规的支出票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乡公路办专项核查。
五、安全隐患排查
日常养护负责人,在做好路面养护的同时,要对所辖养护公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并按月上报隐患台账,镇村可根据隐患台账进行核实并制定销号措施。
六、检查考核
外郎乡人民政府对建制村、撤并村、组级公路养护质量、隐患排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并纳入交通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云阳县外郎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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