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土府发〔2023〕26号
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双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25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3〕3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经镇政府同意,成立双土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雷 星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智竹 镇人大主席
林 甲 镇纪委书记
罗鑫贻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蒲 韬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朱井勇 镇副镇长
张小燕 镇组织委员
阎江超 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薛 媛 镇经发办副主任
何 秀 镇党群办主任
王娅玲 镇财政办副主任
姜 洋 镇建管办副主任
向 炼 镇应急办副主任
马 刚 镇派出所所长
刘晓琴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彭 刚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郑淳兮 镇经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智竹同志兼任,彭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各村(社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地区的经济普查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完善,不再另行发文。
(三)领导小组在我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云阳县双土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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