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府发〔2023〕12号
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市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沙市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市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2人死亡,教训极为深刻。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去年以来,奉节县、高新区等地相继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厂房库房火灾,奉节县重庆火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4”厂房火灾造成3人死亡(其中1人为婴儿),高新区白市驿镇九州国际汽摩城仓储A区“10·16”火灾过火面积达1000平方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突出问题,按照全市、全县统一部署,经镇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要求,对全镇厂房库房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状况,攻坚整治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平,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8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邮政、顺丰、京东、圆通、申通、韵达、极兔、中通、德邦)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六)同一建筑容纳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丙类)的厂房库房;
(八)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甲、乙类)的库房。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安全责任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任务分工
(一)镇应急办。
一是负责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统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每月收集汇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二是按职责开展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二)镇经发办。
一是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自查、排查,核查并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改。二是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区内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前期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协助配合执法部门查处消防违法等企业不作为、不履责行为。三是负责邮政快递企业镇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厂房库房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物流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三)沙沱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的厂房库房隐患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镇规建环保办。
镇规建环保办依法查处未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等违法行为。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实际使用性质设计、建设厂房,杜绝实际为丙类的厂房库房,擅自降低标准按丁、戊类设计、建设。
(五)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厂房库房行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
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排查和科室核查的方式,对全镇厂房库房开展全覆盖排查,对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下企业,要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应完整录入基础资料、隐患排查、信息采集等要素内容)。对前期已排查的,要开展起底式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各相关科室要组织本行业排查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方法和整治标准,也可聘请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查明底数、查清隐患。
(二)全面约谈督办。
工业园区外规模以下企业,及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全市典型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隐患整改措施,加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
要针对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责令厂房库房经营主体限期整改销号。对未依法办理消防手续、违规改变使用性质,一律依法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火灾疏散通道数量不足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发现违规居住的,一律立即清理;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按程序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对问题企业连片的,充分运用“拆、搬、改、关”等硬性措施,一律限期予以解决。
(四)规范动火动焊作业。
严格用工管理,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动焊作业持证上岗,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严格现场管理,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也要严格依法处罚用工企业、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涉事企业纳入信用监管“黑名单”。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专项整治“回头看”期间,要牵头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厂房库房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全数注册“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常态线上学习,每半年开展企业内部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升企业火灾抗御能力。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回头看”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采取聘请专家等方式,组织本单位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3年3月14日至6月30日)。
1. 企业自查(3月16日前)。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发动辖区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由企业将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及整改措施报行业所属科室。
2. 属地排查(4月30日前)。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10类突出问题进行排查,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汇总“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并抄送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隐患整改(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由对应行业主管科室牵头,逐一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升(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并结合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要求,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可以在3月31日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10月底前整改完毕。对隐患久拖不改、履责推诿扯皮、漠视消防安全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镇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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