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乡镇>桑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云阳县桑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桑坪府发〔202317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室、中心、站、所):

为持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刻吸取湖南省醴陵市“7·11”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按照云阳县应急局《关于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云阳应急发〔2023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我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严格打表、做实做细,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核查及确认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决做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许可,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不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必打击、严处罚,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防范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

工作范围: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时间安排:自即日起至930日。

三、重点内容

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全面排查清理整治不符合安全条件设置、违规违法经营问题,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与居民楼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及异地经营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全面学习新规定新要求。

应急办要以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要求企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应急总管三〔2017121号)、《运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视频监控数据执法操作指南》(渝应急发〔202282号)、《重庆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试行)》(渝应急发〔202279号)等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范性文件,加强宣传,形成深化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

(二)对标对表,企业全面自查整改隐患。

各企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逐一排查企业布局设置、装置设施、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属于三严禁(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店;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店)、九不准(装卸工不准无证上岗;不准擅自关闭视频监控系统;不准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库区;不准非专用车辆到仓库提货;不准销售未经流向系统登记的产品;没有仓库不准许可;仓库不准一库多证;仓库不准承包经营;监管部门不准参与企业划片经营)范围及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要主动整改、限期销号,应急办要督促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严格执法,全面复核企业安全条件。

应急办要对辖区企业集中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许可情况进行清理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尤其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且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将具体情况报送县应急局,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请行业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隐患整治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云阳县桑坪镇人民政府

                                                                      20238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检查零售店(点)名称:

序号

排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2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3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4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5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6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7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8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9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10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被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