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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石门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修订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负责石门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 以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以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 乡政府领导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

  4. 乡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 乡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 乡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7. 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8. 乡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乡政府和乡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官方网站,网址:www.yunyang.gov.cn;

2.政府公示栏,获取地址:石门乡人民政府

三、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yunyang.gov.cn)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递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地址:云阳县石门乡石门街道金桂路31号石门乡人民政府;

2.邮政寄递,收件人:石门乡党政办;收件地址: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04549。通过邮政寄递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电子邮箱:2026158276@qq.com;

4.传真提交,传真号码:023—55767001;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或其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空白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个人申请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申请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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