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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府发〔2021〕23号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全覆盖经济核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一次低保对象全覆盖经济核查,现将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乡全体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除2021年新增户),以及与低保对象有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员。

二、核查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0日,通知核查对象,收集核查相关资料,办理外出低保对象及赡养抚养人经济核查委托书。

2021年8月1日-2021年9月30日,低保对象及相关委托人备齐相关资料到民政办经济核查。

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召开各村(社区)低保评审大会,取消家庭经济情况不符合低保对象要求的户的低保资格。

三、核查人员安排

本次核查由乡民政办牵头,各村(社区)落实专人负责,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责任人名单报乡民政办。

四、核查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将开展全覆盖低保对象核查的通知和相关人员需要提供的核查资料在低保核查开始10日前(6月20日)告知相关人员,并留存告知的视频、音频、书面资料。

(二)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全覆盖低保对象经济核查工作,严禁在低保经济核查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协助低保对象隐瞒家庭真实情况,骗取低保待遇。一旦发现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本次核查漏人漏户,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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