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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府发〔2020〕36号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确保2021年全乡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按照县农委《关于印发云阳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0〕1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制定石门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的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选强配好村干部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石门乡范围内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干部,包括现职和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干部。有集体资产的城乡社区,其相关人员纳入本次审计的对象。

审计范围为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任现职期间的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

1.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违反程序规定、超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和奖金;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等。

2.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村里放款和举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等。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拨付、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集体复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等。

4.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徇私舞弊;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有无违规收费问题等。

5.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所属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居)、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土地、山林、“四荒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等。

6.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集体经营收入是否稳步增长,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等。

7.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方式

经乡党委会研究,石门乡决定委托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由石门乡依法依纪作出评价和处理意见。

五、审计程序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石门乡党委书记杨勇任组长、乡长彭小平任副组长,谭小军、魏金花、邓伟、邓云亮、吴祠波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办、由施绍春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和专项培训。二是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三是认真收集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三是开展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在换届前向本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

六、时间安排

(一)审计准备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

1.根据石门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和确定审计进程等。

2.根据村委会的各项管理制度,下发审计通知书督促村委会及时完成账务处理,按时提供有关财务资料。

(二)审计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2月15日)

1.审查会计账册、会议记录、合同协议等资料,从这些资料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弊端,并进一步查找问题线索和源头。

2.对重点经济项目进行审查,如对土地补偿费、扶贫开发资金、道路房屋建造资金、惠农补贴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

3.开展调查,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访问有关知情人员,对村委会干部任职期间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4.搜集整理好相关审计证据。

(三)审计报告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根据所掌握的审计资料进行分析,对任期内的村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拟出审计报告。村委会干部的经济责任包括经营管理责任、财务责任、财经法纪责任等。在评价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既揭露问题,也肯定成绩。在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提出恰当处理意见。审计报告经审计小组全体讨论后,要与被审计的村委会干部见面,征询意见。被审计村委会干部提出不同意见的,审计人员要进行复核,复核属实的应予纠正,复核无误的向被审计村委会干部作出全面解释。

2.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委会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审计过程中要认真接受群众投诉与监督。

4.审计结果要以公开栏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审计结论要对政府和群众负责,经得起群众的监督,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5.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档案,同时汇总,并形成文字总结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审计档案的抽查复核,认真做好审计笔录,保留原始审计底稿,全面收集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是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审计出的一般性问题,督促村干部自行整改到位。对审计出的严重违纪违规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县纪委监委,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审计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要严格实行保密制度,不准轻易外传,引起不必要的社会舆论。

三是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要将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和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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