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府发〔2020〕43号
云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口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相关办公室: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水口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水口镇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云阳县开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河办〔2020〕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清理整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到2020年底,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存量问题基本完成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长效机制有效建立,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目标加快实现。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5月13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和业务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等行为开展排查核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条河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一是再次对本区域内工业企业、城乡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重点排查水质不达标、出境断面比入境断面水质下降明显和水质Ⅲ类以下河流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二是对所有河流非法侵占岸线、水域、滩地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非法堆弃填埋或储存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垃圾、弃土弃渣、设置渣场等乱占问题。三是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河违建乱搭、修建碍洪设施等乱建行为。同时,着力解决农村河流垃圾乱扔乱堆、水面漂浮物、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各村(社区)与相关业务科室在2020年7月15日前将排查问题清单报送至镇河长办。
(二)强力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与主管部门衔接,加快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的整治,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河涉水问题、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和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问题、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等方面问题,切实做到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应改尽改,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一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打击超标排放污水和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以及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和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着力化解存量,全面落实“三改”,即压实责任改,坚持属地负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整改责任,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整改;倒排工期改,建立分类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打表推进、限时销号;依法依规改,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整改,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三是加快补齐短板,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加强污水处理管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河道划界、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等基础工作,加大已获批复在建涉河项目与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禁批建不符、批采不符,确保重要河流岸线管控严厉有序,中小河流监管全面覆盖。各村和业务科室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应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问题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31日)
各村(社区)和业务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行动成果,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职责,固化有效工作机制。在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水域治理与岸线监管、短期应急与长期规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专项行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智慧河长”等信息化建设,运用智能化、大数据手段,加大问题排查、处置、销号等全过程监管力度,始终保持打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和整治不彻底。要建立河流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工
各级河长是河库管理和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三乱”整治专项行动,牵头推进并督促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的摸排、查处、整改工作。
1.河长办负责统筹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督促镇村河长把发现和督办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作为河长履职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2.经发办负责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清理整治情况上报工作,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3.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处置专项行动中涉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岸线国土资源利用等方面问题的认定和整改;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专项行动中涉及违法违规建筑等方面问题的认定和整改;负责开展整治污水乱排行为专项行动;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问题排查和整改;负责固体废物的认定和整改;督促指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查处集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私搭乱接或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负责督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医疗、餐饮、建筑等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向集镇街面上乱排乱倒城市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
4.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组负责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水利组牵头组织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5.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禁医疗废水乱排。
6.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乱排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餐饮业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配合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系统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镇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河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河长要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河长履职的首要任务,加大暗访巡查频率和统筹协调力度,发现并坚决整治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河长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宣传报道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及取得的成效,注重挖掘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镇河长办刊发、推广。
(三)强化社会参与。各级河长和河长制责任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众参与形式,通过设立监督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专项整治行动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助推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让青年志愿河长、巾帼河长和“民间河长”肩负“前哨站”和“千里眼”使命,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河长办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村(社区)河长履职情况。对暗访、抽查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推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予以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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