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府发〔2020〕35号
云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口镇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
现将《水口镇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水口镇低速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科技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击一批低速电动车非法制造商和经销商、报废一批不合格产品、查处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全镇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三人及以上较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批两降一杜绝)。
二、整治对象
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安全技术水平低,用于载客、载货、老年代步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
三、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六、管理措施
(一)源头清理(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摸清辖区低速电动车销售情况。
(二)宣传引导(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通过横幅、广播、院坝会等,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低速电动车的危害性,曝光交通违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流通管理(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1.应急办要加强流通领域宣传教育,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在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五)运行管理(2020年8月1日后)
1.对在用的低速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过渡期内,一是对低速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的管理措施,上道路行驶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通行规定。二是鼓励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购买商业保险。三是严查低速电动车非法营运、逆向行驶、闯红灯、违反规定载人、超员超载、不戴头盔、违反标志标线、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联合联动
由应急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城建办派员参加,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低速电动车管理涉及面广,危险系数高,相关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业务指导。全镇低速电动车管理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副主任涂方政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秋实(电话15178993280)为联络员,负责低速电动车管理业务指导。
附件.docx:1.低速电动车调查摸底表
2.低速电动车经销商调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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