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打击春季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执法专项行动的
通知
渠马府发〔2022〕46号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春季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林防〔2022〕6号)要求,春季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易发时段,为切实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打击春季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春防期间森林草原安全,渠马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击春季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执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梳理摸排近三年森林火灾案件,查阅涉林火警,查破火灾积案。
(二)重点查处在林园及林内烧秸秆、烧杂草等农事用火,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等祭祀用火,吸烟、烧烤、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野外生活用火,以及其他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
(三)重点排查涉林旅游景区、林缘及林内的坟墓区等用火区域,以及电力、油气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火灾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让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进入学校、传入社区、深入林区。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执法专项行动,镇农服中心充分发挥专业防、早期救、抓行业的职能作用和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查处涉及野外违规用火的行政案件,对涉及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各村(社区)要建立日常联系、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等高效协同机制。发生火情后,各村(社区)、镇农服中心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查明起火原因,依法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惩处肇事者。
(三)强化督导检查。渠马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组长渠马镇镇长冉泰霖,副组长渠马镇纪委书记彭杨、林业分管领导刘军,成员镇农服中心全体成员。负责推动执法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村(社区)等责任落实情况,各类森林草原消防应急队伍驻训情况,森林草原物资装备准备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2022年3月15日前)。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步骤,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动员(2022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村(社区)借助森林防火宣传月,大力开展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三)查处整治(2022年4月1日至5月上旬)。各村(社区)组织力量对林区重点区域开展全覆盖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推动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县林业局、县公安局提供必要的行政刑事执法力量支持。
(四)巩固提高(长期坚持)。各村(社区)要及时总结专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要强化典型案例查处,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学习和领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认识开展打击春季森林草原野外违规用火执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持续加大管控力度,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全镇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稳步推进。
(二)严肃纪律规矩。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作为,坚决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防人情案、关系案,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的发生。对执法专项行动中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专项行动成果表
云阳县渠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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