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办发〔2020〕48号
云阳县青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紧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责任要求。中秋、国庆节期间,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要理清思路、细化措施,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把野外火源管控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人;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形势的研判分析,节假日期间祭祀用火、小孩玩火等野外用火将明显增加,进山人员管控难度大,要结合辖区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防火预案,确保不出现因违规野外用火而造成的森林火灾事故,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的禁火令要求,全县9月10日-10月10日为森林防火禁火期,全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下同)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为禁火区,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社区)要结合禁火令要求,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习俗特点,全覆盖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林区内严禁吸烟、照明、野炊、放孔明灯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烛;二是辖区农户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烂叶、杂草杂物、烧灰积肥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严禁其他野外用火以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各类活动。三是要对林区和林缘农户、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逐户进行走访排查并与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坚决杜绝节假日期间因此类人员宣传教育不到位引发山火,导致森林火灾事故。
各村(社区)要通过设卡检查、劝导员劝导,广播、微信、短信、院坝会、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禁止野外用火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森林防火禁火令要求,提升广大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深入排查,清理整治火灾隐患
中秋、国庆节前要组织村干部、护林员、组长等力量对坟头、电线电缆、高压铁塔、重要路口、林区边缘等重点部位进行全覆盖清理排查,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整治。要安排专人对坟边进行清理巡护,坚决制止坟边祭祀违规用火行为。
四、强化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节假日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应对,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同时报告街道值班室(023-55167941)。要严禁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参与扑火,要始终把林区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严防人员伤亡事故等次生灾害发生。
云阳县青龙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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